郑恩宠:新拆迁条例倒退没有出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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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0日讯】12月13日下午,我们夫妇俩刚结束了4天的离家被软禁的生活,第三天(12月15日)中国国务院第二次公开征求“新拆迁条例”意见。号称是国务院立法史上首次出现一个条例两次征求意见的情形。

此次软禁由公安部在全国统一指挥,当局出动了3女5男八位警察,另外3名从保安公司聘请来的保安。3辆警车其中一辆是市公安局的潘姓警官在坐镇指挥,日夜吃住在上海崇明岛上前进农场一家招待所内。

13日离开那天,由市公安局全资付清招待所的费用,其宗旨是封住我们的嘴,但另一点证明我们的安全由公安部挂号,上海警方暂且无权动我们的“一根毫毛”,只有“吓唬”或向上汇报之权。在敏感时期,我们的安全不仅涉及国内政治、还涉及国际政治、外交与外事的博奕。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农村的集体土地如何规划?

中国大陆的现状是城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属国有土地,而广大农村,包括城镇郊区在内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而中国大陆70%以上的拆迁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拆迁条例”回避了农民最直接的被征地、被拆迁的经济利益,以及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人权问题。《土地管理法》不作较大修改,一切“新拆迁条例”得免谈。

“新拆迁条例”避开官民经济权利“博奕”和土地财政问题,将是换汤不换药和堆满漂亮的语句,难以操作的官样文章。

“危旧房改造”是“政治骗子”惯用语

在“新拆迁条例”的一稿中,将“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当时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危旧房’改造的定义,将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交给被拆迁人,明确规定需经90%被拆迁人的同意,补偿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拆迁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而“二稿”中这种程序被删除。

中国大陆至今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过程中是重实体法而轻程序法。一贯的潜规则是认为实体违法不可以,程序违法无足轻重。现代法治国家,实体法与程序法同等重要,没有程序就没有法律,甚至程序法比实体法更为重要,中国大陆的实体法往往是嘴巴法。官是一句话,一个暗示、一个批示、一个眼神就是法。

若将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交给政府,这个定义、概念和范围就会无限扩大和解释。在中国大陆的现状就是有权就有理,官大一级压死人。这样下去就等同全盘否定被拆迁人的抗辩权,只要政府认为“危旧房地区”搞商业开发,都可以用“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掠夺。法律本身是限制公权保障私人财产的法律,而

“新拆迁条例”恰恰相反。今后在一地块搞拆迁,哪怕是绝大多数人反对,政府都可以一板了之,“新拆迁条例”是政府实施不同规模强拆的保护法、批准法和安全法。

什么是旧房、旧城?这个定义的弹性太大。旧房就一定不值钱?新房的价值一定超过老房?只要一个新领导上任,上一任留下的建筑物都变成旧的。“新拆迁条例”变成了官员政绩法、官员升迁法、升官发财法。

法院强拆比政府强迁更狠

在中国大陆现行体制下,法院强迁比政府强迁更使民众失望。“新拆迁条例”将过去政府强迁改为今后由法院强迁,似乎是法制进步?但现实是,在今天中国大陆是法院大还是政府大?法院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为何像陈良宇这样贪官要异地审判呢?没有三权分立,就不可能有司法独立。法官中立、法官从优秀律师、法学教授、法学家中产生,这些现代法治、普世真理与价值至今中共不愿接受,民众也未必了解。

依据中国大陆现行宪法之规定,同级的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但实际上,当地的中共政要有权提名法院院长人选。而法院院长,是听命中共政法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往往是当地公安局长担任,行政上公安局是听从政府的安排。当中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能够决定法官头顶上的乌纱帽时,法官是否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法院的经费开支是由同级政府划拨的。靠地方政府的财政吃饭养活的法院,如果不听政府的话,可能会饿死。中国大陆法院常做维稳审判,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中国大陆,政府搞强迁,当事人还可以到法院诉讼,虽然胜诉不多,但当事人在法院开庭的几小时中,还有些“言论自由”,“出出气”,但法院搞司法强迁,民众到那儿去告法院?若今后遇到法院强迁,当事人只有死路一条,到北京上访的人比以往更多,再出杨佳式人士,杀的不是警察而是法官。据说中国大陆当今有40万名法官,若每个法官日夜派人保卫他们的安全,恐怕每个法官至少10人,那么就有增加400万名保安警察,看来全国维稳费用每年至少增加30%。

法院是先诉讼还是先强迁,若法院强迁在前,诉讼在后,这种诉讼还有什么意义?

土地财政不停强迁不会停

什么是土地财政?政府财政收入主要靠卖地。2009年中国大陆土地出让金收入1,6万亿元,2010年11个月的卖地收入,已超过2009年全年。官方认为土地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但实际上有些省、市政府,这个比例则可能高达70%以上。

这些政府,一年不卖地拆迁,经济困难,三年就财政危机,五年就自动“垮台”。土地财政不解决,再好的“拆迁条例”也是一纸空文,美丽的陷阱,一部漂亮的恶法。

什么是土地财政?中国大陆土地财政与各国的土地财政有何不同?土地财政是政府收入的来源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通例。中国大陆的土地财政又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是一场政治、经济大赌博,是一锤子买卖。在许多国家,土地财政是细水长流,通过向本区域的物业所有者按房产价值每年征收房产税。中国大陆按土地价值70年一次性巨额征收土地出让金。

用中共中央前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上海一号人物黄菊的话说,用上一代、当代和下一代的钱发展新上海。用前中国工程院院长、上海市市长徐匡迪的话说,上海市中心城区的土地每平方米的价值是8,000美元,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每平方米价值40-50美元,我们靠这个巨大差价发展了上海。结果上海市中心城区350万市民在短短10年中被赶到郊区去住,而外省市550万农民工进了上海打工。改革开发的成就取得并非是靠所谓“高深”的邓小平理论,实际上就是靠炒卖土地,强制征地,强制拆迁,疯狂掠夺农民、农民工的利益取得。

当局有了钱之后,收买了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的知识份子占领了话语权,但到了80后、90后就不同了,2010年有650万大学生毕业,2011年有680万大学生毕业,当局就难以用高薪、高福利和住房收买巨量的知识份子队伍了。

中国大陆,各级政府是土地的唯一持有者和垄断者。政府要维持运营,政府搞土地财政总有压低征收成本、压低土地上旧房拆迁的补偿成本,尽量抬高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转给开发商经营。征地、拆迁的支出成本减少就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减少,而土地出让金增加,则就意味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

中国大陆各级政府年年通过对土地的前后翻手倒卖,政府的财政收入就大副增长、GDP维持30年高速增长,取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但几亿人陷入了贫困之中。对于政府来说“你的收入就是我的成本支出”,对于农民来说,过低的征地补偿导致今后难以生存,农民靠什么城镇化?对城市居民来说,过低的拆迁补偿和政府过高的土地出让金,增加了购房的成本和租房成本。

在这场土地财政大赌局中,中国各级政府成了大赢家,外交官腰杆子硬了,老百姓腰杆子软了。城市平民、农民工、异地打工的大学生成了蚁居者,成了土地财政的牺牲品、失意者。

土地财政的结果使中国大陆各级政府大面积失去人心。在朝韩关系上,在对待北朝鲜这个金家王朝,中国大陆众多百姓与中国政府立场大不同,有相当多的“红色愤青”也很激动,恨不得这个封建王朝被各国力量一举歼灭。

我个人认为,国内外许多关注研究中国大陆的各界人士,很少有人关注中国大陆土地财政的要害问题,土地财政似乎造成利益集团的“空前”强势,但实际这些利益集团却很“虚弱”。我认为,中共各级政府若坚持掠夺性的土地财政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自毁 长城。人们说,中国出不了戈尔巴乔夫,但掠夺性的土地财政制度就是一种隐形的戈尔巴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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