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国小主任涉侵占 一审判2年半

【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14日电)台中县1所国小许姓人事主任,去年担任消费券发放所主任管理员,代领工作人员津贴后,予以侵占及花用,事后才陆续归还。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侵占罪判刑2年6个月。

据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政府去年1月间发放消费券,许姓人事主任担任台中县一处发放所的主任管理员,他领取代发给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与讲习交通费等津贴款项后,未发放给工作人员,私自挪用新台币2万400元并花用殆尽。

检方发现,许姓人事主任事后为掩饰侵占犯行,紧急向妻子调用金钱归还给工作人员,但仍短少4000元,领取年终奖金后才全数补足。

许姓人事主任辩称是津贴全数遗失,并无侵占意图;但检方经其同意进行测谎,研判许姓人事主任的供词有说谎情事,加上其他证人的不利证词,认定有侵占犯行予以起诉。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此案时,许姓人事主任仍然辩称津贴遗失,但法院采信检方的测谎结果,确认他有侵占公有财物事实;但念其事后主动归还津贴,犯罪情节轻微,且是一时失虑,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褫夺公权3年,如果不服判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