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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明年度综所税课税级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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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日电)物价上涨压力和缓,财政部公告100年度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金额、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等均与99年相同。

财政部表示,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依“所得税法”规定,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的指数上涨累计达3%以上,将按上涨程度调整。

财政部指出,由于物价上涨压力未增,民国100年度免税额,每人8万2000元;年满70岁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直系尊亲属其免税额为12万3000元,均与99年度相同。

另外,纳税义务人标准扣除额个人扣除7万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万2000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10万4000元为限,也与99年度相同

财政部表示,公告的100年度综合所得税各项金额,纳税义务人在101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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