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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贪渎13人起诉 蔡光治求刑24年

【大纪元2010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台湾司法史上最大司法官集体收贿案,特侦组8日起诉包括5名现任或前任司法官、2名律师,以及前立委何智辉共13名被告。其中,蔡光治、陈荣和恶性重大,检方分别对他们求处24年和18年的有期徒刑,至于遭到通缉的前立委何智辉,也被求刑6年。

特侦组执行正己专案,发现法官收贿情资,到今年7月收网,搜证长达3年7个月。在案件侦结前,李春地、前台湾高院法官房阿生、前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3人均认罪;前苗栗县长何智辉女秘书谢燕贞更转为“污点证人”,让全案突破,引爆这起史上最大司法官集体贪渎弊案。

法官涉贿 大嫂团穿梭牵线

据特侦组调查,涉案的法官、前法官、律师,多透过女友、妻子联系,交付或收取贿款,甚至是退款。

检方指出,何智辉涉及铜锣开发案,一、二审均重判,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由高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组成合议庭审理。何智辉获悉后,先透过蔡光治及女友黄赖瑞珍联系陈荣和,后又得知李春地是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同期同学,决定透过邱茂荣联系李春地打点官司。

李春地因欲购买停车位有资金需求,因此收受邱茂荣转交何的200万元贿款,事后判何无罪,随后李春地交70万元给妹妹李贵雪投资股票。邱茂荣则从中获取150万元佣金。

此外,更一审宣判后,何智辉不但获判无罪,限制出境也获陈荣和、李春地等人以最速件解除。何智辉于是再筹 200万元给谢燕贞,由谢女转交给黄赖瑞珍。黄赖瑞珍从中获取50万佣金后,从中提150万元现金,由蔡光治直接拿到高院办公室,转交给陈荣和。

另外,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于民国85年间被控收受郭姓当事人30万元贿款,法院一审至更三审均认定张炳龙收贿,但张炳龙于更四审期间透过律师邱创舜、段美月夫妇的牵线,涉嫌行贿审判长房阿生、陪席法官蔡光治,使得案情大逆转,改判无罪。

何智辉遭求刑6年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尤其是陈荣和与蔡光治,因为犯后不知悔改,被检方认为恶性重大,分别求处24年与18年重刑,倂科新台币150万元罚金。至于李春地求刑11年200万罚金、房阿生求刑11年罚金200万、逃亡遭到通缉的张炳龙求刑5年、邱创舜求刑4年罚金50万、邱茂荣求刑3年150万罚金。

对于何智辉,检方认为他“危害司法公信,莫此为甚”,之后又畏罪潜逃,恶性重大,遭到求刑6年。其余相关被告,连同蔡光治的情妇等人,各被求刑3年6个月以下刑期。

2疑涉贪法官 特侦组续办

至于先前传出也有涉案的高院法官杨炳祯、林明俊,没在8日的结案名单。特侦组表示,2人仍待另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