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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猥亵无刑责 但可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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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26日电)高市 1名男子酒醉,随机打电话给不认识女子,并以言语猥亵,检方以男子行为属于行政罚,做出不起诉;但桃园县府可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罚男子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

桃园检方指出,胡姓男子7月间,酒醉过后随机拨打电话给不认识的女子,只要听到女子声音后,以极度猥亵的言语,描述与对方发生亲密关系的模拟情境,并获得满足。被害女子接到精神变态的电话后,当场挂断,不料男子过了几分钟后又多次骚扰。

检方指出,女子依对方发话号码,向警方报案。警方认为男子损害被害女子人格,并影响正常生活,已涉及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函送检方侦办。

检方受理全案时,认定男子猥亵女子的电话并不属于公开场合,只有2人彼此听闻,并不适用公然侮辱罪嫌。至于性骚扰防治法部分,检察官表示,除非涉及“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才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则都属于行政罚法的范围,因此不起诉男子。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廖江宪表示,男子行为并非无法可管,依照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全案将由各县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处理。检方虽不起诉男子,但他的行径仍可被处以新台币1万到1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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