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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会遭打压 最快84天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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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23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通过“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办法”草案,对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建立机制,未来资方若打压工会或拒绝协商,劳方可单方申请裁决,有效缩短争议处理时间。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副处长杨锡昇受访表示,在劳资关系中,若雇主针对劳工发起、组织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遭解雇、调职等,过去劳工仅能循劳资争议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但司法诉讼常旷日废时。

杨锡昇说,草案中裁决处分效力等同法院判决,且争议处理作业流程均订有时间点,时间缩短为84至134天即可完成。此外,裁决为中央机关职权,避免地方利益团体介入,保障劳工权益。

不过,杨锡昇说,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仅在工会法第35条或劳资任一方有违反团体协约法第6条第1项规定的不当劳动行为时规范;这项新的劳资争议处理机制,将在明年5月1日与劳动三法修正案同时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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