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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论移植新例 关注器官来源

【大纪元2010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辛玲香港报道)香港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昨日审议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新规例,议员们对用于人体移植的器官来源,表示高度关注。

香港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2004年作出修订后,一直沿用至今。立法会的一个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昨日就政府提出的《2010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规例》及《人体器官移植(上诉委员会)规例》展开讨论,多位议员质疑6年前修订通过的条例至今是否合适。

民主党张文光议员质问:“6年之后再讲器官和移植,在医学上或是科学上可能真的变了很多东西,如果我们视而不见,然后只是处理上诉,是不是完全足够呢?我真是有疑虑。”



余若薇议员(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公民党余若薇议员也说:“6年后看一条我们04年通过的法例,然后又闭上眼通过,只看这个上诉。需不需要去重新看一次这个条例是不是合适,需不需要听取意见?”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陈松青解释,鉴于现代医学发展可以利用人体器官的组织再造医学产品,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港府在2004年修改了禁止在港从事任何有关人体器官商业交易的规定,允许这类产品的生产商在满足条例的其它要求下申请豁免,由卫生署长批准后,就不受条例限制,可以在港作任何移植之用。由于该项豁免针对产品而不针对个案,港府目前提出的上诉机制,是为生产商豁免申请遭到否决时,提供一个上诉渠道。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陈松青(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如何规管移植器官和衍生器官制品的来源,也是议员关注的焦点。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出质疑。她直截了当地问:“所谓商业产品的来源,可能是从人体里面抽出来的,那在这个过程里面有没有商业成分呢?又或者如果是在尸体里面抽出来,大家接受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是进出口的话,我们怎么去防止我们进口的这些东西不是在活人身体里面,打晕他然后抽出来的呢?”

官员:移植条例不管人工受孕

议员并提出,人体内的精卵子及人工培育的胚胎,都包含人体结构组织的构成部分,符合现时法律对移植器官的定义。但政府官员表示,人工受孕不属器官移植范畴,因此不受移植条例的限制。

何秀兰宣布将于明年1月5日举行第二次会议,要求政府就人体器官衍生制品的范围及供应商、进出口程序及规管,以及卫生署长豁免产品在港使用限制的标准,提供详细资料供议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