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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国道休息站违建 台高公局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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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陈舜协台北13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国道三号清水及南投服务区、关西及东山休息站都有违建,但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却纵容违建,有违失,今天通过纠正案。

高公局局长李泰明受访表示,待收到纠正案公文后,将依据纠正内容,该检讨就检讨、该改正就改正。

监察院通过监委林钜锒、钱林慧君、周阳山提案,纠正高公局。

监察院指出,据媒体报导与民众陈诉,国道三号清水服务区二楼增建建物未取得使用执照,高公局未尽监督责任,反而以过期的消防安检申请书蒙混过关。关西休息站国道交通宣导专区及游乐场也有大型违建;东山休息站则把违建盖在百年老树旁戏水区。

监察院表示,监委调查发现,高公局纵容清水及南投服务区经营厂商无照建筑,既未积极处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估审查事宜,还延宕违章建筑查报处理作业。

纠正案文指出,关西服务区交通宣导专区是经营厂商于民国94年底配合高公局交通安全宣导政策所增建,高公局北区工程处迟至98年7月才查报违建,且至今仍未能完成建筑执照申办程序,有违失。

纠正案文表示,高公局径行认定,东山服务区林荫回廊户外薄膜不属于建筑法所称的构造物或杂项工作物,因此可免申请建造执照,这是认事用法错误,显有疏失。此外,高公局办理建筑管理相关业务,不仅没有设置专责的建筑管理单位,且相关权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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