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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美国联邦众议院上周通过了病人权利法案,除了准许病人控告健保组织外,又规定在联邦政府设立一个仲裁委员会,以便调解病人与健保组织之间的纠纷。但加州早在一九九九年通过了自己的病人权利法,而其中的规定比众议院的法案更为严格,加州的官员因此担心:如果国会的法案最后获得通过和成为法律,可能会使加州已争取到的病人权利出现倒退。
据美联社报导,联邦众议院的法案虽准许病人控告健保组织,但限制每宗诉讼最高只能要求赔偿一百五十万元。加州今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的病人权利法却没有对赔偿款项作出限制。
加州已设立一个州健保业管理局 (Department of Managed Health Care) 和一个州检讨委员会 (review board),以便执行一九九九年通过的病人权利法。
州健保业管理局局长丹尼尔‧辛盖尔周日在一项电话会议 (conference call) 中说,加州的病人权利仲裁制度已落实了超过半年,进展良好;在过去七个月,该局平均每月接到一万五千个查询和投诉电话,总共把三百宗个案交由检讨委员会仲裁。如果国会最后通过有关法案,势必影响加州已推行的仲裁制度,而且还会使已争取到的病人权利出现倒退。
辛盖尔说,在三百宗个案中,百分之六十被检讨委员会裁定投诉不成立,只有四成被裁定投诉成立。由于检讨委员会由独立的医生组成,他们都根据专业知识作出裁决,所以具有公信力。
圣荷西一名年轻母亲也参加了电话会议。妮可儿‧布瑞斯林说,当她怀孕时,健保组织拒绝支付某些医疗服务,以致她产下一名肌肉异常的男婴,她已向州健保业管理局投诉。妮可儿说,由于要照顾男婴,她已被迫辞退工作。
辛盖尔又指出,在加州,病人投诉健保组织无须缴交费用,但国会有关法案则规定病人须缴交二十五元手续费。这项手续费数目虽不多,但对一些低收入病人来说,仍会构成压力。
联邦众议院虽通过了有关法案,但由于参议院也有一项内容差不多的法案,所以参众两院必须作出协调,才能把最后通过的法案送交布希总统签署。布希反对病人权利法案,并曾扬言会否决有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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