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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醉鬼殴伤北京“的哥”有续文﹕群情激愤怒不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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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讯】 昨天,二十几位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对日本醉鬼殴打出租车司机一事表示愤慨。曾在日本生活了七八年的李先生说:“日本人在国内绝不敢这样做,如果是中国人在日本这样做,肯定会被拘留。”从日本留学归来的王律师表示愿意做魏师傅的代理律师,就这件事向醉酒滋事的日本人讨个说法。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新月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助理吕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和司机本人都没能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打人者的身份,司机更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道歉,这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东先生告诉记者:只要他不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就应该受中国的法律法规约束。从这件事来看,当事的日本人侵犯了出租车司机的财产权和身体权。侵犯财产权,应该给予经济赔偿;侵犯身体权,应该给予精神赔偿,精神赔偿可以通过精神损失费的形式体现,也可以用赔礼道歉的形式体现。

被殴打的魏师傅还是那句话:要求打人的日本人当面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二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昨天记者在咨询日本国内有关方面时,了解到在日本国内时常发生夜间醉酒客人上出租车的情况。但是态度蛮横并且将司机打伤的情况并不多见,如果乘客打司机,必定会被带回警局,轻则被罚款,重则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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