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天乙:捉放高瞻的启示:中共并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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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29日讯】连法院已经判决犯有间谍罪的罪犯,都能太平无事地从中国安全退出,许多海外人士对中共红色恐怖的懮虑看来是过分小心怕事了。

这说明中国的法律你完全可以不必看得太认真。尽管”以法治国”口号十分响亮,前不久,中央最高领导还像模像样地请法律专家给自己当过一回老师,上过一课,但一切法律条文,一应法律程序,一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千辛万苦的法律行为,都比不上某某领导人的一句话。领导人说要放谁,即使犯有间谍罪之类最最严重的罪行,也尽有充足的”放”的理由和借口。

所以,是否真的犯法并不重要,是否果然有罪也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有无让领导人坚决保你或者不敢把你怎么样的足够份量。

像王永庆那般,腰缠万贯的国际大资本,又属统战对象的台湾同胞范畴,当然是领导人特别要保的人士,在中国那块地面做点非法之事,谅无大碍。实际上,他们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就常有非法成分在内,可是法庭连他们的影子都摸不着,实在潇洒极了。

只可惜王永庆的境界非你我之类升斗小民所能企及。不过像高瞻这样,拥有美国或者其它西方国家的永久居民身份,那就比较喜闻乐见了。中国过去有过”治外法权”的时代,那据说是帝国主义践踏中国司法的见证。从高瞻事件看起来,当今中国仍有”治外法权”的变相存在。不过现在它完全由领导人操控,取决于领导人是否感受到某种压力,从而愿意对某某”外国人”施舍这项类似”治外法权”的恩惠。

由此可见”治外法权”也不全是一件坏事。至少,当一个国家自己把法并不当一回事的时候,给比较尊重法律和自由民主的外国人若干法律上的优惠,就是一个不错的变通。那样的话,虽然该国之内并不普遍存在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但拥有外国身份者仍不妨我行我素其自由民主。我等海外网友,既已获得某外国的强大保护伞,又不是当间谍的材料,也就大可不必因为在网上发表几句出格的言辞,便自己吓唬自己,一厢情愿自以为成了红色恐怖的合适对象。

行文至此本已无话可说,只是此外我不禁想起,中国最高领导人请法律专家给自己上课,打定主意当一回小学生,但是在座次的安排上,学生坐在上位,老师倒坐在下位。这种有趣的课堂民主秩序,世界少有。不过它倒是准确反映出中共”以法治国”的现实:权力至上,而不是法律至上或真理正义至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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