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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中国大陆外经贸部最近推出“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大陆私营企业外贸流通经营权取消禁入限制,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
据《中央社》报导,这项新规定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贸流通经营权是指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中共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按照新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中共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大陆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三百万元,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中共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年内未曾担任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上海浦东新区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三百万元,自营年出口额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也可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
中共外经贸部已授权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及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共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大陆业者认为,新规定是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应对入世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预料将大大刺激私营外贸企业发展,对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形成冲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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