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院居港权要案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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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法官7月20日一致裁定一名在香港出生的男孩拥有香港居留权。这是有关香港居留权问题连串案件的最新一宗。
BBC中文网报道﹐案件中涉及在香港出生的三岁十个月大的男孩庄丰源。他的父母都是中国大陆人﹐不是香港居民﹐1997年前到香港探亲﹐期间诞下庄丰源。
早些时候﹐香港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先后裁定庄丰源享有香港居留权﹐但是香港特区政府不服﹐到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香港终审法院认为香港特区基本法清楚写明在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之前或后﹐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国人都拥有香港居留权﹐所以作出有关裁决。
另一方面﹐香港终审法院也驳回三名香港居民领养的中国内地子女要求享有居留权的上诉。
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李国能认为﹐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子女的居留权只属于亲生子女的权利;领养子女不享有这个权利。
香港政府曾经警告说﹐如果两案都败诉﹐将会鼓励中国大陆妇女到香港分娩;假冒领养大陆儿童的案件也将会增加。
不过﹐终审法院认为﹐根据过去几年的数据﹐没有迹象显示会有大批中国内地人即时进入香港。
香港主权在1997年移交中国后成为了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是在入境事务方面则实施严格控制﹐以阻止大量中国大陆人流入香港。
香港政府在案件审理期间﹐也曾经表示案件涉及中国中央事务或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事务﹐所以要求法院寻求中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文。但是终审法院认为案件不涉及中国中央﹐无需提请人大解释。
香港政府曾经因为终审法院在1999年裁定任何香港人在内地出生的子女拥有香港居留权﹐要求中国人大解释香港特区基本法条文﹐在香港引起了强烈反应。
香港特区政府最终得到北京认同﹐指出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决错误﹐只有在子女出生时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香港人子女﹐才享有香港居留权。
不少评论人士认为﹐经此一案﹐香港从此失去了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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