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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内会主席提出决议案的建议 遭香港立法会否决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9日讯】 昨日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在民建联﹑自由党及港进联等联手下﹐以十六票赞成﹑廿六票反对﹐否决刘慧卿建议﹐建议内容为由内会主席周梁淑怡提出决议案﹐反映立法会“高度关注”政府仍未完成《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央驻港机构的覆检﹐并促请政府解释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

据明报报导﹐立法会民主派与亲北京派两大阵营﹐昨日就应否由内会主席提出决议案﹐促请政府尽快完成《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央驻港机构的覆检问题唇枪舌剑一番。

刘慧卿表示﹐要求决议交由内会主席提出﹐原因是希望先在内会达成共识﹐对行政机关可构成一定的压力。民主党杨森补充﹐若立法会同意这决议案﹐对督促政府尽快完成工作有好处。

不过﹐民建联叶国谦及谭耀宗﹑自由党田北俊﹑早餐派李家祥等先后提出反对﹐认为不必交由内会主席提出﹐谭耀宗更指香港的法例若修改或立法时﹐“先让中央看看字眼也是很合理的”。

这说法随即惹来刘慧卿的不满﹐她表示自知决议“冻过水”﹐但她强调自己从法治角度看这问题﹐质疑为何本地立法也要交给中央“过目”。她说﹕“我不相信法例要向中央‘备案’是这样解释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不如‘收工’好过。”。

谭耀宗不甘示弱﹕“刘慧卿的说法就好像如果议员不支持她的决议﹐就等于不支持法治。”他并强调根据《基本法》将法例交给中央过目﹐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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