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为后代制造战争 — 谈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

马克义(湖南湘潭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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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6日讯】 一个庞大的、得不到社会认同的社会群体的存在是社会安全和自由的的最大隐患。一般来说,任何时代和任何民族中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的“生活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社会认同”。经济学把人当作仅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机械原子”,作为一种研究社会财富增加的“机理”的科学抽象方法,倒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我们把这种对人性的理论抽象当作历史和社会的现实,那简直就是对人性的极端无知。

人类历史上无数的个人为了追求社会认同,连生命都可能舍弃的事例就可以彻底否定经济学的这种人性预设。不同的民族的个人,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对“社会认同”的内容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任何一个时代的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因其制度或机制方面的原因,“造就”出了一大批不被社会认同的个人—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或者说有由相当一大批人组成的群体感受到他们并没有得到社会认同,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社会,这个社会就基本上处于了战争的边缘。

我们现在实行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和科举应试的考试制度,正是在不停地“造就”着一大批不被社会认同的群体。近一亿的“打工仔”和“打工妹”,他们除了有为“知识人”、“城里人”等“上等人”打工的“权利”之外,还有什么其它的权利呢?

如果有一天,这一亿“打工仔”和“打工妹”意识到自己仅仅是一个为“他人”打工的“工具”,再也不甘心做一个仅仅为“他人”打工的“工具”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是个什么样子?这种局面几乎难以想象。

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创造出更多的机会是社会安全自由的根本保证。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这或许是人类永远也解决不了的一个问题。一个社会要获得安全自由,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处于社会有利地位的人能够平等地—人格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机遇上的平等—对待那些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

第二,社会能够为那些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尽可能地创造出改变自己不利地位的条件和机会。

我们的科举应试式的教育制度不能满足上述第一个条件,正在制造着“追求等级特权”的“上等人”;我们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不能满足上述第二个条件,把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青年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的条件和机会的大门几乎完全堵塞了。

这两种制度的长期实施,其结果势必在整个社会中造就了如下两个对立:
1,操作工具的群体(体力劳动群体)和操作符号的群体(脑力劳动群体)的对立;
2,乡下人和城里人的对立。

近一亿的“打工仔”、“打工妹”正好是承担了上述两个两两对立的群体中的前一个成员:操作工具的乡下人。

创造一个安全自由的社会,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政府必须是一个公正的政府,政府不能成为任何社会群体的工具。政府是由人组成的,人都是有情感的,要求一个政府绝对公正是不可能的。但是,一个政府应该基本上做到在人格上、在法律上、在机遇上平等地对待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

政府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消除人对人的强制,其中包括一个社会群体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强制。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岐视的现象,这或许是人类永远解决不了的一个问题。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都只能和有限的个人直接交往。

在这种有限的交往之中,人们的志趣、爱好、利益以及其他各种各样方面的异同,使得人们相互之间的认同产生了差异。

在这种差异的基础上,人们形成了不同的群体。由于群体之内的成员的交往要比群体之间的成员的交往密切得多,这样就形成了群体之间对社会、对世界的看法上的差异。

由于这种差异,每一个群体都会产某种程度上的“偏见”。在各种偏见的基础上,群体之内的成员更加相互认同,群体之间的成员更加相互排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偏见就转化为群体对群体的偏见。这种偏见就是社会岐视产生的基础。

任何政府都没有能力直接消除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岐视。这是因为,政府的最大功能只能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强制。而相互岐视是一种情感,政府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去要求其成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情感。

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和法律能够有效地消除社会成员之间个人对个人的强制,则能够在极大的程度上间接地减少社会岐视。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和法律不但不能有效地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强制,反而是助长这种强制,则这个社会的相互岐视就会更加严重。

社会岐视对社会产生的最根本的心理作用,就是弱势群体不被社会强势群体认同。如果这种不被认同仅仅是情感上的,一般来说,弱势群体还是能够承受的,因为,社会岐视是相互之间的,并不仅仅是强势群体岐视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同样岐视强势群体,只不过因为弱势群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小一些,它对强势群体的岐视也就不会表现得很严重或很明显。

如果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岐视被政府用制度或法律固定下来,这种岐视就变成了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强制。而这种强制恰好是由强势群体利用政府实施的,这个时候,政府也就成了强势群体的对弱势群体实施强制的工具。

我们现在实行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正是政府用强制的方式实现了社会岐视,或者说,这种社会岐视通过政府的行为变成了社会强制。

我们的科举应试式教育不可能为社会培养出自由的公民,而只是为社会培养出一大批追求等级特权的“上等人”。我们的教育用“分数”和“表现”就把学生分门别类,“分数”高,“表现”好的学生就自然地成为上等人,“分数”低,“表现”差的学生就自然成为下等人。

上等人可以进入城市,操作符号,下等人只能住在乡下,操作工具。这种由政府利用“分数”和“表现”对学生从小就分门别类的教育,根本不可能为社会造就一代自由的公民,只会为社会培养出一代追求等极特权的“精神贵族”。

一个民族是一个共同体。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有着最基本的价值和信仰,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应该在很多基本的社会问题上面达成共识。如果一个社会因为制度或机制上的原因,把社会人为地分为互相岐视的群体,并且将其固定化,这个民族就根本不可能在很多基本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个难以达成共识的民族,一旦社会出现较大的困难,社会分裂或社会动荡就难以避免。

一个自由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安全的社会。一个社会如果毫无安全可言,那还有什么自由可谈呢?一个安全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友好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友好地相处是社会安全的根本保证。一个友好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中,操作符号的“知识人”视操作工具的“无知人”为“愚昧人”,居住在城里的“城里人”视居住在乡下的“乡下人”为“野蛮人”,这个社会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吗?一个社会的社会成员不能平等地相处,这个社会谈得上友好吗?一个不友好的社会谈得上安全吗?一个不安全的社会谈得上自由吗?

自由、安全、友好、平等是社会这个四面体的四面,去掉其中任何一面,社会就不可能稳定。

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等级社会”之中。而象西方现代那种“阶级社会”则只是近代的产物。在人类历史上,有很多的等级社会也能稳定安全地运作,但其前提是处于社会低层的等级认同这种等级。

古代中国按“士、农、工、商”划分等级,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还是安全的,因为处于不同等级中的社会成员认同了这种等级,认同了各种按照“命运”分配给自己的“等级”生活,在自己的“等级”之内追求“社会认同”。但是,古代中国的“科举应试”教育培养出大量的“君子”,这些君子自认为是“上等人”,不认同“下等人”,岐视下等人。

随着这种“科举应试”教育的“繁荣”,社会上的“君子”也就会越来越多。“君子”也是人,“君子”也要吃、住、用、玩,“君子”还要“喻义”,并且,因为“君子”是上等人,他的吃、住、用、玩比其“小人”不知要高多少倍。这样,整个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就越来越难养活“君子”了。
“君子”为了自己的“生计”,也就不再顾计什么“义”了,官场腐败、学术腐败到处都是。“君子”的腐败堵塞了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小人”们谋求生计的道路,“小人”寻找不到任何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这时,一场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我们应当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待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现有的“打工者”一般还不太追求得到城里的人“社会认同”,只是在追求得到乡下人之间的社会认同。可是,这些打工者几乎有一半已经实际上生活在城市,他们也要结婚,也要生小孩。他们的后代就在城市中成长。

可是,仅仅因为“户口”问题,他们的后代却与城市里的同龄人生活在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当这一代人成长起来的时候,他们追求的就是与城里人的社会认同。

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小问题,现在就有相当一大批打工者的子女出生在城市,成长在城市。当然,目前这个群体的数量还不算太多。当这样的群体数量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就麻烦了。

我们应该彻底改革我们的科举应试式的教育制度,我们不能继续培养追求等级特权的“上等人”了。我们的大学培养出来的应该是具有平等意识的现代自由公民。我们的大学不能仅仅只是一个解决少数乡下人城市户口的“工具”。一个民族的大学的功能仅仅只是为了解决少数乡下人的城市户口,想到这一点,这个民族到底还有多少希望!

无论如何,废除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彻底改革科举应试式的教育制度都是刻不容缓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隔绝了城乡公民之间的自由交往,强化了城乡公民之间的相互岐视。科举应试式的教育制度创造出了一个追求等级特权的上等人世界,政府的用人制度则强化了这个具有等级特权的上等人世界。

如果我们现在还不开始改革,继续人为地将公民分为“上等人”和“下等人”群体,继续人为地将公民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群体,继续人为地使公民变为相互岐视甚至相互仇恨的群体,我们就正在为后代制造战争。

转自 <<猫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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