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状:人大不能凌驾终审判决

终院审理5114人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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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29日讯】五千多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港人内地子女,昨在终审法院开始影响深远的五日上诉聆讯,强调有权受惠于九九年一月终审法院的居权案判决,免受人大释法影响,代表律师直指人大不能凌驾终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释法亦不应视为法庭判决或重写《基本法》,他同时批评港府夸大内地子女来港数据,不执行终审法院判决反而寻求释法。 

五千一百一十四名申请人由二十五个代表个案提出上诉,并获得法律援助首次聘请英国著名资深大律师罗柏逊(GeoffreyRobertson)来港打这场上诉官司。

港府夸大人数

罗柏逊在英国及英联邦专长人权、宪法及诽谤官司,而且著有多本法律书籍,又为国际司法组织及国际特赦组织工作,他昨日出入终审法院时,获在场争居权人士献花及鼓掌支持。

罗柏逊强调终审法院于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已就居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按《基本法》“先前判决不受影响”条文规定,释法绝不能损害或减低终审法院判决效力,各申请人有权按终院上述判决受惠留港。

罗柏逊批评港府于终审法院九九年居权案判决后,不但未尽快执行判决,反而夸大有权来港的内地子女人数达一百六十七万人,但实际来港的内地子女估计只有约三十六万多人。至于港府在九九年六月人大释法后宣布的“宽免政策”,罗柏逊形容为另一项对《基本法》的错误解释,把大批本来有权居港的内地子女摒诸门外。

有违合法期望

他强调各申请人有合法合理期望,依照终审法院九九年一月判决争取居权,即使他们当日没有参与诉讼,只要情况与诉讼中代表个案当事人相同,便可受惠于判决。港府有违申请人的合法期望,下令遣返他们.实属滥权及程序不公平;“部分人和子女分隔二十年才有望团聚,终审法院判决后仅四个月,政府却寻求释法推翻判决。”

五千多名申请人分别于九七年七月主权回归前后,至九九年六月人大释法期间来港,按来港时间分为五大类。各人去年分别在高院及上诉庭败诉,坚持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件编号:FACV1/3/2001

港人内地所生子女争居权上诉理据

1.终审法院九九年一月的居权案判决,按《基本法》应不受人大释法影响或损害其效力。
2.申请人有合法合理期望按终审法院上述判决受惠,政府亦须依判决执行政策,如遣返申请人,实属滥用权力及程序不公平。
3.港府夸大有权来港的内地子女数据,人大释法后所公布的“宽免政策”,实属错上加错,无理把申请人拒诸受惠终审法院判决之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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