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贿山东省原黄金局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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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讯】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薛玉泉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的一审判决:薛玉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罚金4万元。
中央电视台报导,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2年4月至2000年2月,薛玉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项目立项、划拨资金、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38次收受或索取原山东黄金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玲珑金矿矿长王某等83名个人及单位的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多元,美元二万四千多元以及金银饰品、手表、空调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价值31.7万元的物品,受贿财物总价值一百九十六万八千多元。
法院认为,薛玉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本应依法严惩,鉴于薛玉泉归案后能主动坦白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包括检察机关未发现的受贿七十多万元的事实,且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加之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全部追回,故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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