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专栏】吴惠林:生活教育重于法律教育

吴惠林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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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1日讯】四月中,台南地检署搜索成功大学宿舍,查扣十四部疑似从网路下载MP3音乐档案的学生电脑,引起大学生激烈反弹,各界也讨论盈庭,更惊动教育部充当和事佬。这个事件涉及许多值得深思的面向,其中法律在现实人生所扮演的角色最应该受重视。

为何只抓我?

这个查扣事件之所以引发学生反弹,并获得不少舆论支援,“那么多盗版牟利者不去抓,只会找学生开刀,分明是柿子捡软的吃”的说词最能打动人心。这种诉求之所以能博取相当多人的认同,只因为现实人生有太多类似事例,“一大堆违法者,为何只抓我?”的不平,难免自“受害人”内心迅速燃起,而“选择性执法”的帽子也顺理成章套在执法者头上。

这种不平之鸣存在着一个极为严重的盲点,即根本对“立法的目的”盲然无知,所呈现的现象是:执法者“为了法律”而尽责;一般人则为了不被抓而勉强守法。遵守交通规则是最简单普遍的例子。交警取缔违规者是其职责没错,但如果不理解取缔的根本目的,就只能表面的依法行事,更可能演变成为了“作业绩”或为了罚款,或风声紧了才认真执行等等;一般人为何遵守交通规则?因为被抓会受罚,所以交警不在时就想违规。大家既然普遍都这么认知,对这整个事件根源的最直觉反应就是“法律教育失败”;意思是说,只要加强法律常识,知道该行为是法所禁止,一旦违法将会受到何种处罚时,民众就不敢违法了。这种说法的重点是“法律至上”以及“违法的后果(指罚则)严重”,于是民众的守法是因为有法且慑于会受罚,对于为何会有此种法令则往往想都不去想。

生活教育失败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有一次在某报副刊上所看到的一篇文章。该文叙述一位大学生“很自然地”将放在校园的一部未上锁机车骑在校园里兜圈,被车主报警守株待兔逮个正着。该文作者强调的是“青少年为了好玩,不知自己已犯法,真是无知到极点”,其重点放在今日青少年“法律常识”不足;文章里再举出一则原住民青年到都市上工放假,喝酒、唱歌之后,竟然兴起“以抢路人钱多少”作为“谁最勇敢?”的准则,而争抢过路计程车的结果是被警网逮捕:“人赃俱获,犯抢劫罪而不自知”。作者对该事件的评论是:“原住民从小缺乏足够法治教育,不知这种事犯法”,所以“落实国民基本法律常识教育,才是减少国人违规、犯法行为的根本解决之道”。

与该文作者有相同看法的国人想必不少。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动用人家的东西,尤其不能强迫夺取,这不是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基本道德吗?为何是因为该行为会“犯法”才不可为呢?如果拥有“尊重别人”的基本道德就不会去做这些违法的事,当然也不可能受罚了。更重要的是,有此种做人的基本道德者愈多,相关的法律也就不需要了,社会问题也就愈来愈少了。对MP3事件不也应做如是观?而“大学生”不是具有重大指标性吗?是生活教育的问题还是法律教育不足呢?

(原载台湾大纪元周报第6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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