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13日讯】
要继续拥有香港发展经济的“优势”,即曾荫权所说的“四大支柱”(司法独立、公平竞争、资讯自由和廉洁政府),就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莫让“四大支柱”受“一国”的蚕食,二是中国大陆不要进步到也拥有这“四大支柱”──尽管这颇难说得出口,但究竟也是事实。
在爱国爱港难以两全的情形下,特区高官能做的事,是口头爱国,实质爱港。口头爱国,即口头要拥护中国大陆那一制,要口头维护来自那一制的政策,但实际上所做的,必须以坚守香港这一制的“四大支柱”为依归。
比如说,对待法轮功问题,既然中央已经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那么董特首就要说法轮功“多多少少有点邪教性质”,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也要说法轮功“左道旁门”、“导人迷信”,然后两人又表示要对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密切注视”。这是说给北京听的话。具体施政呢?则是依法办事,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没有违法,所以不能取缔。
又比如对李登辉的“两国论”,对民进党上台执政,董特首口头上仍要强调“统一”,讲“台独是死路一条”,“台独会引起战争”。但具体施政呢?去年中联办台湾事务部副部长何志明向香港商界发出政治警告,要香港商界勿与有台独背景的台商合作,董特首眼看这会威胁到外界对香港“四大支柱”的评价,于是迅速站出来高调澄清。
口头爱国的这个“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爱国”就意味要“爱党”,要拥护党的政策。但这只限于口头。实际去做,则要“爱港”,即维护香港这一制的“四大支柱”。特区政府这种“人格”(应称为“区格”)的分裂,其实中央也了解,因此北京两会期间,不仅朱熔基的报告绝口不提香港处理法轮功问题,人大发言人也说“董建华维护一国两制的坚定立场,完全符合国家和香港的利益”。
但香港总有些自以为最爱国的人,硬要特区政府将口头“爱国”(爱党)落实为实质“爱国”(爱党),否则就是处理法轮功问题“太软弱”,失禁老人更提出要“罢免”董建华。我们现在终于知道,香港确实存在“倒董”的势力,他们就是口头上说要“挺董”的那些左兮兮的人。
(转自<<苹果日报>>日期:2001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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