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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政协委员王贤才:让女人回家

【大纪元3月10日电】政协委员王贤才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大胆倡议:鼓励已婚女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返回家中相夫教子、操持家政。此论一出,立即引发各方争议:有的人说是历史的倒退,会带来女权的沦落、男权的泛滥;有的人说这是回归基于男女本身性别分工不同而作出的最好安排。

据南方都市报9日报道,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一直倡导妇女要就业,目前绝大部分的家庭都是双职工。王贤才委员对这一制度提出了挑战。他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双职工家庭存在很多弊端,尤其不利于对下一代的抚育。

育有4个孩子、妻子也是大学教授的王贤才对其间的辛苦深有体会。两年前,王贤才曾提出鼓励“妇女回家”的言论,立即遭到妇联组织的强烈反对。他说:“说我歧视妇女太冤枉了!男女平等不是一个狭隘的概念,男女有别、男女分工不同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除了更新观念,王贤才认为,让妇女安心回家还需要社会和法律的保障。他主张,凡是妻子辞去工作从事家政的,丈夫一方的单位应给付1‧5倍的工资,即“丈夫的工资+妻子的一半工资”。

王贤才表示,究竟什么是男女平等?平等的真谛是什么?我们有些观念,似乎绝对化了。譬如说,男同志能做的事,女同志也要去做,才是平等,这就很值得商榷。60年代有部话剧,主题是“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有一家肉联厂,宰猪的都是男职工,没有女同志,于是就有先进妇女出来,克服生理的、体质的重重困难,苦练基本功,终于和男同志一样,也当了屠宰工。我当时看了就觉得不是味道。男女平等难道就是这样的吗?

王贤才指出,男女平等,从根本上说,是人格的平等,政治、法律和经济地位的平等,这与妇女是否工作,并无必然的联系。坚持男女平等,承认男女有别,完善男女的合理分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因为它能更好地组织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

在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王贤才建议在《婚姻法》有关财产的条款中明确,夫妻一方工作的家庭,其财产应视为双方共有。这样,没有工作的一方在经济上是有保障的。王贤才强调,带孩子、做家务本身也是对社会的贡献,理应获得相同的社会和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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