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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竟打出5.4万元话费 用户怒告通信公司

【大纪元2月7日讯】在短短25天时间里,用户胡立辉的手机产生了5.4万余元的巨额漫游话费。由此引起的这起话费纠纷案,日前已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辽宁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免除原告胡立辉54121.47元的话费给付责任,赔偿原告交通、住宿等费用1208.1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法制日报报道,1998年5月前后,用户胡立辉号码为90891038的手机,两次发现有发生在广东省的巨额漫游话费,总额达5.4万多元,并由此遭到辽宁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停机处理。胡立辉向移动公司表明自己没有打这么多的电话。移动公司分析后认为,这些话费全部是广东省移动通信公司记录的,该手机有可能被“下崽”,漫游至广东后频繁使用。于是,移动公司决定在盗码并机事实查清前,将胡所欠漫游话费暂时作挂账处理,由胡立辉填写盗机话费挂账申报表后便给予开机。同时,移动通信公司以无法确定话费是盗码产生还是用户自己使用发生为由,拒绝了胡立辉提出的话费不是其债务、不应由自己给付的要求。胡立辉则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本人手机与沈阳其它手机通话的话费清单,发现了有的通话没有被叫号码、与另外8部沈阳手机通话时间不相对应等疑点,遂向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东区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原邮电部有关文件要求,被告辽宁省移动通信公司应在1997年9月底前安装盗码并机检测系统,但却一直没有安装。经过由原告提供、被告出具的话费清单进行核查,在25天的话费单中,共通话18600多次,明显过频过密,有时24小时不间断通话,明显不合常理。其中少于10秒的超短时话费1900多次,没有被叫电话号收费34次,119火警电话收费一次,也均不合常理。此外,法院还查明,原告的移动电话与在沈阳市注册的另外8部移动电话的通话时间不相对应。对以上种种疑点和问题,被告没有向法院做出合理的答复。由此法院认为,被告辽宁省移动通信公司的计费多处没有根据,多处不合常理。被告应向原告和法院认为话费单中存在的疑点依法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但被告拖延数月没有做出解释。被告按此疑点颇多的话费单向原告收费实属不妥,且被告没有按有关规定安装盗码并机监测系统,故原告在使用移动电话时,即使发生被并机盗打,原告亦不应承担高额话费的交付责任。由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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