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两贪官受贿20万元被判刑
【大纪元2月3日讯】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重大受贿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卫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徐日霖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新华社报道,陈卫华,原系三亚市审计局商粮贸科科长;徐日霖,原系三亚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经三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1993年5月至9月,陈卫华带领市审计局一个审计组审计国土局财务账时,发现该局收取了江南开发贸易公司的300万元级差地租款,按有关规定市国土局应返还60%即180万元给市综合贸易公司。陈卫华得知徐日霖与市综合贸易公司经理曾某是朋友关系,便将此事告诉徐日霖,并委托徐与曾联系,然后陈、徐、曾三人见面商谈退还级差地租款问题时,陈向曾提出要12%的好处费,曾表示同意。在市审计局作出结论并责成市国土局返还市综合贸易公司级差地租款180万元之后,陈、徐先后两次收受曾某送的“好处费”共20万元。陈分给徐3万元,分给另一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陈某4000元,余款16.6万元陈卫华分得。
审理中,法院以被告人陈卫华系本案的主犯,且拒不认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予追缴受贿所得赃款16.6万元上缴国库;以被告人徐日霖系本案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有悔改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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