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舞弊案嫌犯 原是贪污受贿的“大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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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 在广东电白县高考舞弊案中罪责难逃的原教育局长陈建明,竟然还是一条贪污受贿的“大鳄”!

据CCTV调查,1994年,陈建明任县招生办主任,陈作达为分管招生办的教育局副局长。1994年,经县招生办和人事局决定,每年介绍一批学生委托湖北黄冈地区的农校、林校、卫校、师范学校等学校代培,毕业后回来可以正式分配工作,每个生源收取1.2万元左右的费用,其中3000元左右为人事局和招生办的“手续费”。

从1994年到1997年的联合办学中,县招生办共从“手续费”中分得208万元。第一年,陈建明、陈作达提出,从“手续费”中取出部分改善交通工具,于是陈建明、陈作达、邵寿奇、陈光、梁禄生每人“借”出了2.5万元,可是谁也没有再还款。1995年、1996年,五人又分别以旅游费、差旅费的名义,从“手续费”中共“借”到3万元。1997年,陈建明当上教育局局长,以出差名义“借”到4万元。

1997年下半年,县教育局因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资金紧缺,陈建明指示从“手续费”中拿出20万元,并以“杨电元”(假名)的名义参加集资。1998年3月,陈建明又再指示拿15万元集资。这笔集资款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前后共得利息10万元,均以补助手机话费的名义平均分给陈建明、陈作达、邵寿奇、陈光每人2.5万元。

1999年初,县教育局决定采用《名师导教导学》这套资料作为全县中小学统一使用的辅导资料,印刷事务由教育局属下的教具厂厂长黄轩负责。黄轩联系了4家印刷厂印刷这批资料,至1999年下半年,黄共得“好处费”60余万元,向上级领导“进贡”,其中陈建明收取25万元,陈作达收取8万元。黄轩则将其中22万元据为己有。

上述事实,涉案人员目前已经全部供认,并已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关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还发现,陈建明及其妻、子名下有512万元巨额存款被秘密转移到珠海。这些巨款已被冻结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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