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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点决定中国个人所得税走向

【大纪元2月22日讯】 新年以后,社会上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议论陡然升温,其议论焦点一是起征点如何定;二是搞同一税率还是搞地区差别税;三是综合征还是分类征。业内人士认为–

据经济参考报报导,新年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第一次新闻招待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透露了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由此普遍引发了媒体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议论的升温。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公布了”中国公众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更是为这场议论加了把干柴。有些互联网还为此设立专题。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媒体的议论中,不乏有税务专家参与,其中有些人能够影响我国税务政策的制定,因此更加引人注目。议论焦点集中的三个方面恰是正在酝酿中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起征点定多少合适

中国税法中明确规定的起征点(正式的说法是应减除费用)是800元。虽然北京在实际征管中已把实际扣除额度调整为1000元,广州为1260元,上海为1200元,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也未作出反对意见。但是21年来,税法对起征点一直未作改动。于是,800元的起征点是否合理,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

各媒体的议论一致认为,应该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有专家认为,21年前,月工薪收入达到800元的中国人寥寥无几。但是目前相当多的人月收入超过了800元,在经济发达地区,800元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是中等收入以上的人,而不能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收入阶层,否则个人所得税就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至于提高到什么水平,大家看法不一。

中国社会调查事物所的调查结果表明,39%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1500至2000元,2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001至2500元,13%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2501至3000元,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3000元以上。

有专家认为,纳税人肯定希望把起征点定高一些。但是,个人所得税现在在中国的功能不仅是调解贫富差距,还有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因此,起征点太高并不现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认为,定在1000元比较现实,而且可能性较大。

统一税率还是差别税率

有人提出,中国这么大,有些地方较富余,有些地方又很穷,在税收上应分几个区,划出不同的起征点。对此有不同意见。

同意这种意见的人说,税收要求在足够广泛的区域内具有公平性。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明显不同,货币购买力也不一样,全国按同一个税前扣除额处理,有失公平。应根据各地区物价指数,具体确定不同地区所适用的起征点,并适当扩大累进税率各级级距,以提高公平性。

反对的专家认为,这种意见难以操作。一方面,虽然中国是实行分税制,但是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而中央政府出台各地不同的差别税率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如果把经济发达地区税率定高一些,把经济欠发达地区税率定低一些,就会加剧人才向发达地区流动,实际效果上与国家鼓励资金人才向西部流动的出发点是相悖的,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不利。因此,他们认为同一税率比差别税率好。

分类征收还是综合征收

由于人们收入的多元化,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的,共分11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税率从5%到45%不等。这种税制导致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同,显然是不公平的。对此要进行改进,这一点上各界已形成共识。但是在具体选择哪种模式上存在争议。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是:43%的人希望将工资、劳动报酬、财产租赁、经营所得等经常性合并,统一征收;39%的人希望将工资收入和其他劳务报酬分开单独扣税;18%的人不置可否。

有专家认为,综合税制模式综合考虑了纳税人各种收入在内的总收入水平。美国就是采用彻底的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的代表国家。就是把所有的收入加一起,有一个统一的税率。但是需要有发达的信用、交通、通讯作为重要的前提。而中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比如银行还难以体现居民的真实收入情况。于是一些专家认为我国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实行综合税制。但有专家认为,信息网络对实现这一目标很有帮助,而信息网络建设并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

也有专家提出混合型的结构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于某些应税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可以按比例税率征收,不必实行年度综合申报纳税。对于工薪所得可采用预扣代缴方式。

就在各方专家为此各抒己见时,有媒体透露,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基本”有些眉目”了。内容是综合征税与分类征税相结合,调整改进与保持政策的连贯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源泉代扣代缴与综合申报相结合,方便纳税与有利控管相结合等。但是此说法尚未得到权威部门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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