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北京向NGO組織開刀 公盟大喋血倫理辨識

牟傳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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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北京著名的NGO組織——「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公盟),近日突遭北京市稅務部門高達142萬元的處罰。與此同時,北京市民政局還將「公盟」創辦的法律研究中心以未經登記註冊為名予以取締,並派人查抄了「公盟」的辦公室,抄走大批財產和物品。這個公權力向民間組織開刀的經典案例,已經成為當今中國一個特別具有標識性的政治事件。

近年來,世界各國正在發生一種深刻的、而且是極其重要的社會結構性變革,被輿論稱之為「全球結社革命」,即國家和市場以外大範圍的社會機構風靡全球,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不可替代的社會作用。這些機構被冠以「非營利的」、「自願性的」、「第三的」或「獨立的」部門,包括政黨、媒體、維權聯盟、利益集團、監督群體等成千上萬的環保組織、勞工組織、人權組織、反腐敗組織、職業協會等等,這些非營利部門構成了所謂的「公民社會」。正是由於「公民社會」的迅猛發展,使國家的官權與民權衝突得到了有效緩解。

然而,在現代中國,國家觀念中長期認同「大權力中心論」,排斥公民社會的形成。特別是中共建政後,政府有審批、約束民間社團的絕對權力,打壓、遏制公民自由結社,已成為了社會常態。這從根本上背棄了理性配置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平衡的憲政原理。正是在當今中國法制如此坎坷多舛、荊棘叢生的現實面前,「公盟」不幸中箭,喋血在中國特色的制度污垢中,才使這一經典的案件不僅具有重大的新聞效應,更具有政治倫理的辨識價值。

眾所周知,「公盟」本是北京為數不多的民間組織之一,其簡單的訴求就是致力於通過法律手段來幫助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並通過尋求典型個案的解決來促進國家體制的進步,帶動民間社會成長。「公盟」自成立以來,曾經參與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的訴訟:孫志剛案、陳光誠案、《南方都市報》案、毒牛奶案、鄧玉嬌案,以及最近對「綠壩」軟體提出法律意見等等。這些案件對推動中國法制與民間維權都具有標本性的意義。「公盟」主要是與耶魯大學法學院進行項目合作,包括北京戶籍制度改革的研究;提出新移民准入制度的建議;為社區業主維權呼籲;反對打工子弟學校強制拆遷;為一系列極端冤案提供法律援助;提出司法改革建議等等。因此,可以說「公盟」的理念相當溫和,行止極為有度,可以有效地發揮緩解官民衝突的良性作用。「公盟」的成員包括許志永、滕彪、浦志強和李方平等眾多學者與維權律師,其顧問還有江平、茅于軾和賀衛方等著名公共知識份子。

「公盟」的前身生成於2003年10月,由對收容遣送制度提出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的「三博士」許志永、滕彪、張星水發起的「陽光憲政」更名而來。正是因為中國特色的制度性原因,他們因到民政部門申請社團組織不被受理,才迫不得已到工商部門註冊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這一事實本身,恰恰驗證了只有在中國特色這樣的怪胎制度裡,才能出生「公盟」這樣的「怪胎組織」。「公盟」本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非營利民間組織,在中國居然因沒有「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而不得不註冊成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並且每年還要向工商和稅務機關繳納各種費用與稅款。這種不讓民間機構登記、迫使其戴上沉重的經營與賦稅雙重枷鎖的現狀,顯示出中國的NGO組織被制度性逼成「怪胎」的身份困境。在一種正常的法治國家裡,「公盟」所開展公益性質的法律研究和法律援助,本應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經濟援助;然而,今天在中國特色的行政執法中,「公盟」卻被稅務部門荒唐處以最高的五倍罰款,昭示出當權者運用公權力打擊民間社會的本性。如此一個溫和、理性的公益機構,居然由政府職能部門出面運用行政權力予以扼殺,其執法正當性倫理問題,就不能不引發全社會的廣泛質疑。

世所詬病的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早就對於社會團體做了許多限制。最大的限制即是第9條「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如果一個社團必須要掛靠到一個國家機構並得到國家機構的許可,那麼這種法規公然違反的就是《憲法》第35條規定的結社自由。因此這個條例本身就不具有正當性。在一個法制社會裡,結社自由意味著公民可以自由建立任何非暴力組織,政府不得對公民的結社行為設置障礙。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要求申請登記社會團體必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就是在剝奪民間行使結社權的自由。因此,北京市民政局取締「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所依據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做出的「取締決定書」(京民執取字[2009]第1號),毫無執法正當性,系嚴重違憲行為。

如今,北京當局對「公盟」通過稅務巨額處罰與民政取締查抄的雙重聯合打壓,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將「公盟」這個公民社團組織扼殺在搖籃裡。聯想到不久前,一大批維權律師被官方以年度考核為藉口而取消執業資格,再明白不過地透露出,中國當局為應對當下的社會公共危機,確保慶祝建政60周年,選擇對「公盟」示範性打壓的意圖,就是要震懾當今中國日趨活躍的民間維權與民間NGO機構生長。由此可見,這是中國官方對NGO組織最具典型意義的一次政治迫害事件。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官方對NGO組織的壓制態度似有鬆動,社會開始接納了一些非政府的或非營利的民間團體的誕生。但這些團體主要都是從事慈善、環保、教育、婦女、兒童等多方面的社會福利或者社會公共發展事業。同時也有一些跨國公司,而且還有許多國際的NGO進入中國,開展相關的扶貧、環保、社會福利等事業。但公民社會的本質在於民間維權,而恰恰當今中國最需要的那些反腐維權方面的民間組織,卻仍被政府嚴加拒絕。政府對民間組織管理先後出臺了若干政策性規定,使此類民間組織產生的准入條件更為苛刻,凡是未經掛靠登記的民間組織一律被視為非法組織,都會遭到政府強制取締與暴力鎮壓。因此,導致了中國的公民社會無法發育,國家與民間社會之間的關係一直處於非正常的劇烈對抗中。

當前,中國社會之所以矛盾尖銳,難以排解,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現行國家結構中只有政府與公民兩端、而沒有「民間組織」的生存空間。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政府與公民的直接矛盾與衝突,而沒有緩衝領域。繼去年貴州甕安暴動、上海楊佳襲警、廣東惠州群體騷亂事件和昆明連環爆炸等引發的官民衝突餘波未止,2009年以來,惡性公共事件又頻頻發生,玉嬌刺官、石首事件、烏魯木齊暴力群體衝突等等,而官方的應對方式,同樣都是更多的封殺輿論、打壓維權和取締民間團體,杜絕一切指向制度問題的反思與批判。

公民社會一向被視為推動民主建設的重要動力;民間組織的缺乏,則被看作是中國不能完成社會變革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如何對待民間組織的態度,就成為了一種解讀中國政治改革狀態的模式。然而,在中國政府的潛意識裡,一直視公民社會為西方的「舶來品」,把反腐維權類民間組織看成是抵制或對抗政府的異己力量,甚至是敵對組織。官方看到民間組織在蘇東劇變和「顏色革命」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杯弓蛇影,認為民間組織的發展壯大,勢必會削弱黨對社會的一元化控制權。如今北京向NGO組織開刀,致「公盟」大喋血而引發海內外輿論的廣泛關注,可謂一個最新例證。

「公盟」成員田奇莊先生談到:值得大家關注的是,目前大部分中國民間非政府組織都會被當局以各種理由打壓,「有的組織也受到了警告,也有被查帳的,所以說這些組織生存的狀況實在是非常糟糕。但是我只是說有一些政府當中的頑固政治勢力,他們對於社會的一點不同聲音,一點進步,他們都容忍不了。對於我們所做的一些維權的事情。他們都非常地厭惡和痛恨。我覺得這些勢力一旦占到上風,對我們的民族會是一個很大的災難」。由此而論,扼殺「公盟」的黑手來自哪裡,已經是言在其中了。

人類政治鬥爭史證明,單個的、分散的公民根本無力直接面對國家,更不可能與政府權力相抗衡。只有當社會能有介於公民與國家之間、公民自願參加,並以自治為基礎的權利共同體與活動領域形成與政府權力對峙的另一翼,才能實現「有限政府、充分人權」這樣的憲政目標。從這一意義上理解,憲法的主要任務不僅在於限制政府,更在於創立和保護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公民社會。結社自由不僅是憲法必須確認的自由,也是公民社會得以存在的基礎。因此,中國的現代化變革,只有從徹底廢除政府對NGO的准入制、轉而實行公民自由登記制、放手發展民間社會成長才有出路。

眼下,「公盟」雖被官方不正當取締,但「公盟」的精神並沒死去。中國公民社會到來的腳步無人可以阻擋。

《中國人權雙週刊》第5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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