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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台灣行政效能 陳情案月內實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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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5日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宋餘俠今天表示,已在檢討機關處理公文流程,目前規劃機關須在1個月內實質處理完人民陳情案,不能只是形式處理或虛應故事。

宋餘俠下午在行政院新聞局說明行政效能改進措施時表示,過去法案與計畫常要送很多機關表示意見,未來將訂定會審時限,即使會審機關還未提出意見,主辦機關也要召開會議直接討論。

他說,目前公文處理除分普通件、速件與最速件,複雜案件則希望機關善用專案公文方式處理,否則機關為避免違反時限,有時難免「先簽後辦」,即僅程序性簽辦,卻未實質解決問題,失去公文時效本意。

宋餘俠表示,人民陳情案希望各機關1個月內實質處理,不能只形式處理,案件不能存查後就「石沉大海」。現行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雖有時間要求,但經檢討後認為,民眾陳情案還是要負責處理,不能虛應故事。

他說,研考會成立「行政院提升行政效能專案小組」後,已確立重大行政院管制事項「依限完成,明確賞罰」原則、改造重大計畫案件的會審流程及加強問題導向的實地查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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