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庭裁決聯準會必須揭露緊急金援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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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5日綜合外電報導)由於在「資訊自由法」的訴訟中敗訴,美國聯準會 (FED)有史以來首次必須指出接受其緊急貸款計畫的公司名稱。

曼哈頓首席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普瑞斯卡(LorettaPreska)昨天裁決聯準會敗訴,駁回放款記錄不適用於該法的辯詞。聯準會指陳若予揭露將傷害借款者的競爭地位。

聯準會一直拒絕透露其貸放的金融公司名稱或公布他們用以充當抵押的資產數量,理由是這麼做可能引發存戶擠兌並令股票持有人不安。彭博資訊代表其彭博新聞部門於11月7日提起這項訴訟。

「聯準會必須為其所做的決定負責,」佛羅里達州民主黨眾議院金融服務小組成員眾議員葛瑞森 (AlanGrayson)在普瑞斯卡這項裁決後表示。「聯準會是個獨立機構是一回事,不能讓我們蒙在鼓裡是另一回事。」

普瑞斯卡表示,在彭博新聞部門記者依據資訊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提出要求後,央行以「不充分的搜尋」「不當隱瞞機構記錄」。她給予聯準會5天時間交出文件,告訴記者資料所在,包括231頁的報告,並說它必須對紐約聯邦準備銀行有更多的期待,紐約聯銀經手多數的放款計畫。

彭博在訴訟中表示,美國納稅人必須知道聯準會放款的條件,因為金融危機惡化且政府以資金挹注及貸款金援企業,公眾變成銀行「非志願性的投資人」。(譯者:中央社趙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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