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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弊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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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24日電)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弊案,台南市長許添財被控圖利廠商逾新台幣2億元,許添財被起訴求刑12年,台南地院歷經兩年多審理今天判決無罪。以下是地下街開發工程大事紀。

1992年1月,前台南市長施治明開始設計興建海安路地下街工程。

1993年4月27日,海安路地下街工程由泉安營造聯合承攬,市府和泉安營造簽約;8月16日,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動工。

1997年3月12日,泉安營造發生財務危機,由萬裕營造接手;11月22日,萬裕營造發生財務危機,由興松公司接手。

1998年4月,興松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再由萬裕營造接手。

1999年,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改採BOT方式開發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和萬裕營造終止合約,由正道工業取得地下街基地開發經營權,市府負責地下街BOT後續工程。

2001年9月12日,市府決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冀望一次解決所有問題,由尚禹公司得標。2003年3月,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完工通車。

2007年4月10日,海安路地下街工程爆發弊案,涉嫌圖利廠商逾2億元,台南地檢署起訴許添財等10人,許添財被求刑12年。

2009年8月24日,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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