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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修法 海外榮民請領就養金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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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22日專電)體恤旅居海外低收入戶榮民每年需返國請領政府就養金,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規定,年底前只要辦妥報備申請單並經驗證,即可不受戶籍遷出規定影響。

退輔會第七處處長宋海笙這次代表參與救災無法出國的主委高華柱,來美出席退伍軍人年會,並向紐約榮光會會員說明政府新便民措施,駐紐約台北經文處副處長季韻聲、僑領張學海等人出席。

旅居海外、符合請領就養金(新台幣1萬3550元)的低收入戶老榮民,若無法親自返國親領,依台灣戶籍法規定,二年後恐喪失請領資格,在全球各僑區多方建議下,退輔會今年六月修改旅居海外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要點。

新修正要點規定,只要在今年(98年)底前辦妥報備申請書(可採親自返國報備、無法返國報備、經公證無法返國報備等三種報備方式),完成退輔會就養驗證後,即可代替每年親自返台參加驗證,對年邁行動不便的老榮民助益很大。

宋海笙指出,未領有政府月退俸並符合資格請領就養金的榮民遍居海內外,目前沒有詳細統計數字,透過這次修法規定順便可以了解海外(中國大陸地區除外)多少榮民符合請領就養金。他特別提醒年滿61歲、核定公費就養赴海外的低收入或無固定職業榮民,不要放棄自身權益,依規定辦妥報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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