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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勸募15單位登記 台內政部:專戶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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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盧太城台北─台東縣17日電)88水災愛心湧入,截至17日中午,在內政部登記合法勸募的有8個單位,各縣市政府登記有案的勸募單位有7個。內政部今天說,勸募單位必須「專戶、專款、專用」。

儘管內政部與縣市政府登記有案的勸募單位只有15個,內政部解釋,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機關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規定,主動設立賑災專戶,接受各界捐款,包括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等。

莫拉克帶來無情災害,愛心湧入災區,預估全台有近百個單位和民間團體發起勸募活動;不過,許多單位並未登記合法勸募。

根據內政部社會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17日中午12時資料,內政部許可的勸募單位僅有8個,分別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靈鷲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其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申請的勸募金額最高,預計勸募新台幣12億元。

另外,向台北市政府登記的有:民視與民視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好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太平洋崇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TVBS文教基金會。

向台北縣政府登記的有:財團法人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向台中縣政府登記的有台中縣向善行慈善會。

不過,也有部分受災縣市政府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機關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規定,主動設立賑災專戶,接受各界捐款,包括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等。

內政部社會司表示,未經登記許可的勸募行為屬於違法,經合法登記的勸募行為也必須設立專戶,所募得的款項必須「專款專用」。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

另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在內政部勸募名單內,內政部說,紅十字會則是根據公益勸募條例的特別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29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規定,對外募款。也就是說,除紅十字會及縣市政府外,要設立勸募專戶都必須向內政部或各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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