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法庭做證人 拒領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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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8月12日消息:前日,穿上白色連衣裙的林志玲,在胞兄林志鴻及兩位律師陪同下,為自己控告台灣《壹週刊》的官司出庭作證,吸引大批法院員工、市民及粉絲圍觀,最後需要警方到場維持秩序。有市民見到名模林志玲的風采,當即忍不住大叫:「哇!仙女啊!好漂亮呀!」也有人在場議論紛紛。

  審訊期間,勇敢捍衛自己利益的林志玲,聽到對方律師的辯詞時,緊張得瞪眼抿嘴。林志玲在法庭上強調,「家」應該是最能保有個人隱私的地方,《壹週刊》刊出她新居照片後,她一度擔心屋內被裝竊聽器、針孔攝像機等偷拍設備,不但讓她在家裏戰戰兢兢,還要找人來重新檢查室內安全。《壹週刊》的律師則一再質疑林志玲,指她覺得不安是個人「主觀」想法,林志玲立即反駁稱,想要維護每個人都擁有居住空間最大隱秘性的保護,該週刊的報導與她個人堅持理念背道而馳,對她一直努力經營的正面形象有所傷害。

  聆訊結束後,法官詢問林志玲要不要領取證人車費,一心只為取回公道的林志玲乾脆拒絕,但為免被大批影迷包圍,她需要由法警護送上車。

  林志玲三告《壹週刊》

  ●2005年11月:由於香港《壹週刊》多次大字標題直指林志玲隆胸,林志玲覺得有關報導影響其聲譽,及嚴重影響自己代言美胸廣告的公信力,所以與香港經理人公司入稟控告《壹週刊》,要求還她一個清白。

  ●2006年4月:林志玲與緋聞男友言承旭的合照,因被台灣《壹週刊》以非法手段取得並予以刊登,兼且影射二人有親密關係,她即控告台灣《壹週刊》總編輯及相關記者。

  ●《壹週刊》2006年5月刊登林志玲台北市百達富麗豪宅裝潢照片,稱她陷入「馬桶小開」邱士楷、男星言承旭的「三角習題」,並指林宅裝潢格局是要「短時間內釣得金龜婿」。事後,《壹週刊》遭林志玲控告侵入住宅及加重誹謗罪,撰稿記者、副總編輯等被起訴。

來源:廣州日報 選稿: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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