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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鑑定費 法院判營建署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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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德正、陳亦偉台北10日電)內政部營建署2年前委請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評估北二高工程改善計畫,事後營建署一度以程序未完成為由拒付款。法院今天判決,營建署還應支付約4萬元的延遲利息。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96年6月間,營建署就北二高台北縣新店市中安大橋新建工程等案,委託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完成鑑定報告後,營建署卻認為對方未執行完全部合約,因此不付鑑定費,雙方因而鬧上法庭,營建署直到去年8月底才支付報酬。

判決書指出,雙方對合約認知不同,才會引發爭議。營建署並未在事前告知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須經過學者專家再審查,既然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已完成合約內容提出鑑定報告,營建署就應依約支付報酬。

雖然營建署已支付報酬款,但法院認為營建署還應支付拖欠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的利息3萬9298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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