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開胸驗肺維權 證明自己患塵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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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年僅28歲的河南新密農民工張海超懷疑自己得了一種難以醫治的職業病塵肺,儘管鄭州和北京幾家權威醫院先後診斷他得了塵肺,但因職業病法定診斷單位—-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堅持診斷為肺結核,張海超終作出驚人的決定,在今年6月22日,到鄭州大學一附屬醫院做了開胸手術,驗證自己確實得了塵肺。他的遭遇引起了人們對中國大陸數十萬塵肺病人如何維權的關注。

張海超,一個農民工為自己維權不得不選擇動手術開胸驗肺這樣勞命傷財之舉,聞者無不震驚。

手術之後,鄭大一附院診斷張海超患有「塵肺合併感染」。然而,讓張海超更沒有想到的是,他冒著生命危險做開胸手術驗肺的這個結果,卻仍然不被鄭州職防所承認。該所仍然如其先前對待鄭州、北京等多家權威性醫院的診斷結果一樣,以這些醫院包括做開刀手術的鄭大一附院「沒有做職業病診斷的資質」為理由,不承認這一診斷結果。

但張海超的「悲壯之舉」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在輿論壓力下,7月26日,鄭州職業病防治所再次對張海超職業病問題進行會診,這次明確診斷為「塵肺病Ⅲ期」,否定了該防治所先前認定的肺結核之說。

年輕農民工突患塵肺

據大陸媒體的報導,今年28歲的張海超原本有一個溫暖的家庭,在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8月,他開始咳嗽、胸悶。他先後在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河南省人民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河南胸科醫院等省會各大醫院就診,幾家醫院均告訴他患上了「塵肺」。

「塵肺」是一種難治的職業病。張海超說,從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他在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該工廠以生產耐火磚為主,車間裡有很多粉塵。他懷疑是在公司打工期間得的這個病。

為了確診,2009年1月,張海超到了北京,先後在北京協和醫院、中國煤炭總醫院、北京朝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等醫院就診,得出的結論也為「塵肺病」。由於不是法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這些醫院在出具的診斷結論中只能用「疑似塵肺」和「不排除塵肺」,但都排除了肺結核和癌變的可能。

開胸驗肺

張海超從北京回來後,就去了具備資格的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就診,由於振東公司不為他出具診斷所需的材料,他做不了診斷。歷過多次上訪甚至和振東公司發生衝突,最後張海超才得以在2009年5月12日去鄭州職防所進行診斷。

5月25日,張海超得到了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診斷結果,卻是「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併肺結核」。張海超說,他把多家醫院的診斷結果拿給鄭州職防所的醫生,但都沒有得到認同。因此張海超索賠無門。

「按照肺結核肯定治不好,難道我就這樣等死了?」張海超說,於是他再次來到鄭大一附院要求做開胸手術驗證。儘管該醫院的大夫告訴他,從胸片上就能判斷是塵肺,再動手術沒有必要,也很危險。但張海超仍然堅持做開胸驗肺手術。術後的肺檢診斷為「塵肺合併感染」。

張海超 「開胸驗肺」的消息傳播出來後,在輿論壓力下,2009年7月26日,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再次組織省、市專家對張海超職業病問題進行了會診,明確診斷為「塵肺病Ⅲ期」。
對這個結果,張海超說,「沒有人給我這個解釋,想不到會有這麼大的差別。」

職業病維權的艱辛

河南日報報導說,張海超以胸口挨一刀的痛苦換來了重新診斷的機會,其經歷過於沉重。但他的經歷真實暴露出職業病維權的艱難處境。

首先他所在的公司不願意提供職業歷史證明等資料。報導認為,按照目前的職業病防治程序,得了職業病,還得單位開證明才能診斷,等於讓企業「自證其罪」,這恐怕是很少有企業願意做的。
而一位關注此案的律師說,從這個案例看,職業病的診斷似乎成了「獨門生意」,其如何判定全是自家說了算。

此外,職業病的診斷、鑑定乃至最終的工傷認定、賠償是個漫長的過程。同為振東公司工人的張喜才2006年11月即被診斷為「塵肺Ⅱ+期」,但還沒有走完整個工傷認定程序,就已經去世了。

數十萬塵肺病人如何維權?

張海超悲愴的開胸驗肺引發了人們對中國數十萬塵肺病人的關注。南方網在7月29日以「為肺而戰,數十萬塵肺病人如何維權?」為題,報導了中國大陸塵肺職業病患者維權的艱辛。

文章以從四川到廣東「惠東高雅」當珠寶工人的馮興中為例,闡述他因為在該廠做切粒工患上職業病矽肺二期,但卻為了索賠走上被迫打官司之路的艱難。由於「惠東高雅」搬遷到海豐縣,更名為「海豐高藝」。馮興中一開始在海豐線起訴「海豐高藝」,結果被以「惠東高雅」與「海豐高藝」不是一家廠為由駁回。到汕尾市中院上訴,敗訴;申請再審,敗訴。

然後馮興中改變策略,將司法訴訟挪到惠東,除「海豐高藝」外,還把「惠東高雅」及其中港投資方列為被告。這次,一二審法院認定「惠東高雅」和「海豐高藝」是同一家廠,總計判賠46萬餘元。
切粒工蘇明國的案列似乎就沒有馮興中那樣樂觀了。他在2002年10月進入「東莞松源」做切粒工。2005年省職防院診斷蘇明國患矽肺一期。2006年8月複查時,矽肺已從一期轉為二期,後被認定為四級傷殘。

2007年3月,蘇明國向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庭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主要有:一是工傷賠償,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等;二是民事賠償,如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等。

仲裁的結果是,蘇明國的請求全部被駁回。

蘇明國不服仲裁,將「東莞松源」告上法庭。2007年12月,一審判決書下來: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要求得到支持,總計可獲賠63萬。

「東莞松源」不服上訴。2008年11月,二審判決書否定了一審裁決。蘇明國不服判決,今年年初向廣東省高院提起再審,至今沒收到任何回音。

南方網報導說,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的判決結果,讓蘇明國對司法的公正性深表懷疑,「感覺案子變成了人情案、金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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