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將限制員警使用電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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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董韻溫哥華報導)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Kash Heed)7月23日(週四)宣佈,卑詩省將嚴格限制員警使用電擊槍(Tasers)。同一天,在希德公佈新規範之前,電擊槍研究報告的作者、卑詩退休法官Thomas R. Braidwood表示,電擊槍使用不當可致死,省府有職責規範電擊槍的使用條例,並向警員提供培訓。

*卑詩前法官:電擊槍可致死

卑詩省上訴法庭法官Thomas R. Braidwood週四公佈一份名為「重建公眾信心—在卑詩省限制使用電擊槍」的報告,其中向卑詩員警執法部門提出19項建議。他說,該報告非常直率的指出了卑詩省府放棄了(abdicated)其職責在全省範圍內建立使用電擊槍的規範。「在我看來,省府有責任設立使用電擊槍的規範並向警員提供培訓。法律實施部門有職責培訓他們的警員如何在規範應用這一武器。」
據CTV報導,Braidwood表示,如果電擊槍是指向對方的胸部射擊或是嫌犯反復被射中的情況下,致死風險性則顯著升高。

*使用電擊槍的門檻要求大幅提升

希德在隨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將接受所有的19條建議,並要求卑詩省所有的員警、治安官以及獄警需遵循這些建議。

希德宣佈卑詩省將自23日起,大幅提高使用能量型武器(電擊槍)的使用門檻要求,並頒佈新的電擊槍使用規範。根據新規範,只有在下列4種條件均具備的情況下,才可使用電擊槍:1,當警員在實施聯邦刑事法律的時候;2,嫌犯所持物件正在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或馬上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3,沒有其他的武器選擇或可有效消除這種身體傷害上的風險的時候;4在使用危機干擾手段下不起作用時。此外,還要求警方向省府報告所有的使用電擊槍的案例,所有電擊槍必須進行常規檢測等規定。

希德說,希望包括皇家騎警在內的所有員警遵循新規範。他表示,目前卑詩省在全國率先實施電擊槍的嚴格使用規範,並會和加拿大聯邦政府以及其他地區討論協商合作問題。

對於未遵守電擊槍使用新規定的員警是否會面臨懲罰和解僱的問題,希德未正面回應,他表示將有相關部門專門進行處理。

2007年,波蘭新移民齊康斯基(Robert Dziekanski)抵埠溫哥華國際機場時,遭警員用電擊槍擊中不治死亡。自2003年以來,卑詩省已經發生了8例因使用電擊槍死亡案例。其中6例是皇家騎警使用,另外2例是溫哥華警察局警員使用。全加拿大有25例因使用電擊槍導致嫌犯死亡的案例,根據大赦國際的數位,在美國有300起致死案例。據悉,卑詩省在1999年首次在全國批准使用電擊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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