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素食新標示上路 北市衛局提醒業者守規定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日電)行政院衛生署今天起實施「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標示規定」,以製造日期為準,今天起凡「素食皆宜」等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素食業者遵守新規定以免受罰。

依衛生署新法規定,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素食亦可」、「素食皆宜」等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衛生署規定,只要是今年7月1日起製造的素食包裝食品,未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等字樣,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除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標示不實」,處4萬元至2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11條第7款「攙偽」事實認定,如查證屬攙偽,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衛生局簡任技正姜郁美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在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食材、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損及素食者權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