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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套重罪羈押 法務部研究減輕貪污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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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陳俊諺台北30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遭羈押,引發部分人質疑重罪羈押必要性。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法務部不打算修改重罪羈押的規定,但會研究減輕貪污治罪條例的刑度。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貪污罪的懲治,重則無期徒刑,輕則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事訴訟法關於重罪羈押,規定的就是犯行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因此只要被告觸犯的是貪污,且事證具體,幾乎都難逃被羈押的命運。

黃世銘表示,除了台灣,審前羈押在德、美、日等國均有,而且犯重罪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逃亡之虞,做為羈押裁量依據,因此法務部沒有打算修改刑事訴訟法關於重罪羈押的規定。

不過黃世銘指出,法務部已在研究減輕貪污刑度,因為包括新加坡、香港等肅貪有成的國家或地區,貪污刑度均比台灣低,星國最重是7年以下,香港是10年以下,顯見肅貪在於「抓得到、判得下」,並非「判得重」。

他表示,法務部除研究減輕貪污刑度外,也擬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杜絕紅包文化,以及將妨害司法行為 (如藐視法庭、騷擾證人、將法庭卷證做訴訟以外使用)入罪,此外,法務部也在研究是否將貪污治罪條例併入刑法,相關修法預計年底前送行政院審查,儘速交立法院審議。

對於媒體報導律師界對妨害司法行為入罪強烈反彈,法務部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妨害司法行為入罪,是法務部經由刑法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司法院、內政部、國防部代表多次開會,多數專家皆認同入罪處罰的必要性,以維偵審獨立公正。

法務部強調,研擬中的草案並未設限適用對象,不是針對特定個案或身分而設,也不會妨礙律師的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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