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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更名依法須重公告…逕自復掛中正堂牌匾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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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凌美雪/台北報導〕馬政府7月擬將「台灣民主紀念館」牌匾改掛回「中正紀念堂」,但文建會已將此園區依文資法程序公告定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園區」,在古蹟未經法定程序改名前,立院逕自決議要求掛回原牌匾,程序恐有違法之虞;連文建會也坦承法令上有灰色地帶,恐須再釐清。

前文建會主委、立委翁金珠表示,台灣民主紀念園區因其空間見證台灣自由、民主、人權運動發展的重要軌跡,在2007年被認定為國定古蹟,不在其年代是否久遠;她說,只要動古蹟任何一根汗毛,包括換牌匾,都須依文資法程序,就算立院作成更名決議,教育部也須提出更名計畫,經文建會重新召開古蹟審查委員會通過公告,否則即違反文資法,民進黨團將率先舉發馬政府違法。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主任王壽來則說,當初更名過程裡,文資審查委員會公告的名稱是「台灣民主紀念館」,也經行政院核定,但其組織法未獲立院通過;現在馬政府透過立院翻案,在組織法上打了回票,卻衍生出該國定古蹟名稱認定的灰色地帶。

王壽來不諱言,如果該古蹟公告叫台灣民主紀念館,那麼即使只是復掛「中正紀念堂」牌匾,也須經古蹟審查委員會同意。此次復掛牌匾,是否涉及國定古蹟更名而須重新公告?王壽來認為可就法律面來研究,決定是否須再開會,或是只要呈報主管機關核定即可。

另有多名古蹟審查委員表示,認定為古蹟是因其承載的「民主歷史空間」意涵,既要改回中正紀念堂,失去意義,且「空間」沒有被毀壞的疑慮,乾脆「廢止古蹟認定」,平息爭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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