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精神病院受難群體錄

駐京辦內被鑑定為精神病的敖玉珍(一)

【大紀元6月25日訊】(民生觀察工作室)敖玉珍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鄂溫克旗大雁礦區一單元26號的居民,其丈夫孟金祥是大雁礦務局的退休工人。因丈夫在上班期間病倒沒獲工傷認定,敖玉珍代夫上訪十數年。近日,敖玉珍給民生觀察傳真來了數十頁有關她的案情的材料。2009年6月15日,民生觀察劉飛躍對敖玉珍進行了電話採訪,在訪談中,我感覺到了敖玉珍的堅持和幹練,也感受到了她對法律的不捨不棄。談話中,她能說出很多法律條款,下面是訪談全文:

劉飛躍(以下簡稱劉):你好,敖玉珍。知道你是為丈夫而上訪的,首先請你談談你丈夫的案情。

敖玉珍(以下簡稱敖):好的。我丈夫孟金祥原是大雁礦務局第二煤礦排乾井的信號工人。1995年1月,礦務局勞資處下令將孟金祥調至黑龍江省嫩江縣地方鐵路與大雁礦務局聯營的雁江公司黑寶山煤礦當充電工。1995年3月14日,孟金祥心動過速倒在工作崗位上,連夜被送進黑寶山煤礦職工醫院住了四天後回到礦上繼續上班。當年的3月24日,我丈夫病情加重無法再堅持工作,這才被同意返回大雁礦務局職工醫院治療。4月6日,大雁礦務局領導以不聽從調配就下崗相逼,我丈夫被迫帶著重病返崗,一直到5月14日的確不行了,經苦苦哀求,我丈夫才又被調回原單位。

後來,連黑寶山煤礦礦長張潔如都出具證明,法院的多次判決也認定,孟金祥在寶山煤礦上班期間,根據領導的安排吃住在充電室,一天二十四小時一人頂崗,晝夜不停地接收、發放、檢修三班倒工人礦燈,休息不好,加之每天接觸有害健康的硫酸,最後引發高血壓、心臟病復發是事實。

劉:你丈夫發病後,身體狀況如何?他的這個病礦上怎麼說?

敖:我丈夫這幾次生病後,就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成了三級殘廢。我丈夫是在上班期間倒下的,我們認為是工傷,應享受工傷待遇。但是大雁礦務局剛開始認為我丈夫的病與其工作無關,更不承認是工傷了。1995年,我丈夫被大雁礦務局第二煤礦排乾井隊以私傷病保的名義裁下來了。按所謂的私傷病保的規定,我丈夫只能領取基本工資的60%,最少時每月只有一百多元。我當時家中有三個小孩上學,你說困難不困難?!

劉:你丈夫的事情後來如何發展的?

敖:孟金祥病倒後,我就向大雁礦務局勞動爭議辦要求文字性的東西,他們不給,我就開始從其它方面找證據。直到1997年11月25日,黑寶山煤礦礦長張潔如出具證明,證明孟金祥「吃住充電室,一人頂崗」病倒了。有了這個證據,我就向鄂溫克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他們拒不受理。後來我找在當在任官的一位親屬出面,他們的態度才好點。但1998年3月5日,鄂溫克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超過申訴時效為由,拒絕受理該案。

劉:後來聽說你打了五場官司?訴訟結果如何?

敖:是的。1998年,我先在鄂溫克族自治旗起訴,結果該院只判被告支付我們3601.8元的所謂加班費,以及漏開的二十天工資352元。而對我們要求的工傷待遇,法院認定是企業內部調整範疇,不予維護;後上訴到呼倫爾盟中院,該院維持了原判;官司打到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後,高院以工傷認定不屬於法院民事案件主管範圍為由判我敗訴,期間我還二次提出了再審請求,但都被駁回。這樣官司打下來就到了2004年。

劉:在中國,有個說法,民不與官鬥,打官司不容易吧?

敖:可不是。1998年3月,我向鄂溫克族自治旗法院起訴後,他們遲遲不立案開庭。我去找鄂旗政法委領導塗文林,他說不請客吃飯行不通的。1998年5月27日,我拿著僅有的一個月工資212元,買菜買肉請塗文林,還有鄂旗法院的關成柱、孟根柱等人吃飯。吃飯時,他們說一定給我解決問題。1998年9月4日,關成柱通知我到大雁法庭見面,一見面就問我要二千元錢,我問為什麼?他說是人情錢和往返路費錢,還有差旅費。我當時連孩子學費都沒有,只能告訴他說等官司判下來後再給,但他根本不進人言,胡罵亂罵,我去找法院院長也不肯見我。沒辦法,我只有到北京去上訪。

官司一審判我敗訴後,1998年12月,我向鄂旗法院遞交上訴狀,並交了五十元的上訴費,但關成柱說我還要交民事訴訟費250元,我說這個錢不應該交,我也沒錢交。就這樣,關成柱遲遲不把我的上訴狀遞交上去,眼看上訴期就過了。12月23日,逼的我沒辦法,上午九點半,我到呼倫貝爾市中心醫院賣血,賣了二百四十元。因為抽血過多,我迷迷糊糊回到法庭,吃人不吐骨頭的豺狼收了我250元後,只打了個白條「今收到敖玉珍上訴費160元」。

2000年5月12日,我在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姜言文處獲得了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薛建國的電話後,就給薛建國打來話,問他我的案子為什麼幾個月都沒開庭。沒想到他大發脾氣對我說:「別說三個月沒審結,三年、八年沒審理的多了,康久來兒子的交通事故案12年了還沒審結,回去吧」。我把這些話說給了姜言文聽,他說「我也沒辦法」。聽到這些話,我徹底絕望了,就跑到外面把事先準備好的速樂安眠藥吃了下去,然後走進他的辦公室把已寫好的遺書放在他的辦公桌上後,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醒來已是七天後了。

後來我二次被關精神病院後,還有上訪被拘留,我又為這些事打官司,還請了北京的宋律師,但宋律師到我們當地來了幾趟,案件至今無法立案。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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