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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消費券短差 劉兆玄:有法可循 不宜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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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7日電)內政部長廖了以捐出薪水,彌補消費券短差金額,引起討論。新聞局長蘇俊賓今天說,依審計法規定,此事有解決之道,行政院長劉兆玄明確指示,有法可循,不宜私了。

消費券發放作業結束,扣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總計最終短差金額為新台幣670萬元,廖了以捐出薪水,加上好友資助,將短差金額送經建會,彌平國庫損失。

蘇俊賓上午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依審計法第58條、71條、72條,此事有解決之道,因此,劉兆玄指示依法有解決之道、有法可循,當然就不宜私了,不宜用這樣的方法解決,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一切按照法律和規定進行。

蘇俊賓說,對消費券的發放,行政院肯定基層工作人員、內政部、廖了以兢兢業業、不辭辛勞,至於收尾部分,希望一切依照法律規範進行。

媒體詢問如何解決,蘇俊賓僅說,行政院相關的程序,絕對會在法律容許之下,這個問題不複雜,很快就可得到答案。

他表示,行政院理解廖了以工作辛勞卻被質疑,心裡有些委屈,但不論如何,解決問題的程序還是應按照審計、主計單位的規範。

依照審計法58條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此外,71條為「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72條為「第58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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