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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助文創 應增租稅優惠及融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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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9日電)攸關台灣軟實力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備受關注。立法院法制局公布評估報告,建議政府對文創事業的協助應增加「租稅優惠」及「融資取得」;並建議不宜設置文創基金會。

法制局表示,文創產業業務涉及內政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經濟部等單位,政府各機關為推動相關產業發展,均編列相當經費,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發揮最大效益,有賴一個橫向跨部會協調單位的設置;建議草案修改為「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協調小組,擬定跨部會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與推動計畫」。

此外,法制局認為,文創產業推動難題之一是「創意者與投資者距離太遙遠」,由於文創產業投資的風險較難評估,投資者不知「創意」能持續多久?或者「創意」有無市場?法制局建議草案中政府對於文創事業的協助、鼓勵事項應再增列兩項,分別為「申請租稅優惠」及「融資取得」。

另外,文建會在文創法草案中訂定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法制局認為,文建會已設置有功能相當的「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且長期以來,政府贊助設立的部分財團法人運作引發包括設立動機、所有權歸屬不清、董事會大權在握、缺少會計資料等爭議;因此,法制局建議文創基金會不宜設置。

至於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文展演部分,法制局認為,草案中包括補助對象與實施辦法未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未來若需地方配合辦理並編列預算,將會造成「中央立法、地方買單」的爭議;因此,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地方政府共同訂定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文展演的實施辦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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