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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不滿兼辦會計主計 台教部:應專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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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1日電)校園人力吃緊,駐校護士除護理專業外,還得兼辦會計、主計業務?教育部今天表示,將行文要求各縣市政府,會計、主計業務應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由專任人員辦理。

中華民國學校衛生護理學會今天到教育部陳情,指調查發現學會會員有6成以上要兼辦其他行政工作,嚴重壓縮照護學生健康時間,要求教育部讓校護回歸專業,大專院校也必須依學校衛生法設置健康中心。

對校護學會要求,教育部體育司下午表示,經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與校護學會座談後,釐清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會計、主計、人事等行政事務應由專人辦理,不能由校護兼辦,將函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要求杜絕校護兼任會計、主計行政職的怪現象。

依學校衛生法規定,大專院校應設立健康中心;教育部也將要求大專院校依法設立,不能便宜行事外包給一般診所,並列為大學評鑑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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