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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基金投資損失 不能扣抵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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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記錄整理 )

Q:台北市陳先生問:去年金融風暴,我手上不少基金帳面都虧損,請問今年報稅時,基金的投資虧損可以列為財產交易損失嗎?

A:保德信投信理財中心協理詹千慧回答:一般投資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因為目前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無論投資有獲利或虧損,都不會被計入所得;至於採外幣計價的境外基金,因為是海外所得不課稅,同樣不能將虧損列為財產損失。

去年發生金融風暴,造成基金投資人資產大幅虧蝕,尤其是投資股票型基金,報酬率負40%、負50%的基金比比皆是,不少投資人都想知道,基金投資虧損是否可列為財產交易損失?是否可以因此少付點稅?

事實上,投資基金產生的虧蝕,不能列為財產損失。以投資投信發行的國內外基金為例,由於目前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若是投資有獲利,不會被計入所得,同樣的道理,投資虧損也不能列為財產損失;如果投資人買的是外幣計價的境外基金,因為目前海外所得不課稅,同樣不能將虧損列為財產損失。

並且現在投資人收到的基金對帳單,雖然帳上報酬是負值,但當景氣好轉,例如市場樂觀期待第三季會開始復甦,未來基金淨值仍有上漲的機會。因此,建議投資人不要現階段大批贖回,如果真的需要錢用,可採分批贖回方式,避免全部贖在最低點。

至於如果投資人手上有多檔基金,不知該先贖哪支、應該如何選擇?依照過去經驗,投資人通常選擇現在表現較好的基金贖回,因為感覺上似乎賠得比較少,但這樣未必正確,最好是將未來仍有成長潛力的基金留在手上,贖回比較沒有前景、沒有成長潛力的基金。

因為比較沒有成長潛力的基金,將來繼續下跌的風險較高,價值會再縮水;有潛力的基金則可能翻漲,以目前的市場氣氛看來,所謂較有投資潛力的基金,如亞洲市場、台股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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