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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扣繳分類錯誤 可向國稅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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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部分納稅人開始整理扣繳資料,如果發現所得分類錯誤,例如「執行業務所得」被列成「薪資所得」,納稅人可以要求扣繳的公司更改。國稅局指出,如果公司不願更改,納稅人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再過兩週就要報稅,納稅人陸續整理扣繳憑單,結果發現,部分所得的分類錯誤,由於部分所得有免稅額度,有些要自己提成本費用率,有些可以使用同業利潤率,一旦分類錯誤,可能影響納稅人應繳稅額。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洪淑貞說,納稅人可以主動向核發扣繳憑單的扣繳務義務人,也就是發錢的公司行號提出更正,如果公司行號怕被國稅局處罰而不想更正,納稅人還是可以向國稅局提出更正申請,由國稅局出面。

「對公司來說,他報錯嘛!我們是依據所得稅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罰他未據實申報,而且是查獲案件,罰他的扣繳稅款的一倍到三倍」

國稅局提醒,如果納稅人習慣查調所得資料,查到的資料僅供參考,因為今年國稅局規定扣繳義務人公司行號,必須在二月二號之前把檔案送到國稅局,部分公司行號逾期才提供,國稅局也就沒有相關資料,變成納稅人要再核對自己收到的扣繳憑單。

但好消息是,從去年開始,如果因為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不全而要補稅,只補不罰;但如果國稅局的檔案都查得到的所得資料,納稅人卻還故意短漏報,一旦所得短漏報超過二十五萬,且,補稅金額超過一萬五,不但要補,還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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