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債者的非法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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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大紀元紐約訊)被追討不屬於自己債務

紐約市民作曲家羅斯(Mikel Roose)就連續6至7年被追討不屬於自己的2萬美元債務。談到非法追討過程對他的精神壓力時﹐羅斯敘述﹐被討債的幾年中﹐自己曾被控上法庭兩至三次﹐ 並說﹐每次在經歷整個法律程序後﹐即便他成功地證明自己並沒有拖欠這筆款項﹐不久之後﹐他又被另個追債者騷擾。他解釋﹐那筆欠債一次又一次地被賣給另外一個收債者﹐他就又一次一次被控上法庭。

羅斯透露起初自己的確很恐懼。他解釋﹐頻繁被追討債務﹐上庭和書面回信等耗費了自己許多的精力﹐時間和耐力﹐因此一些被討債者為了省去麻煩﹐避免被騷擾﹐就償還了不屬於自己的債務。

後來通過市消費者事務局網站﹐羅斯學習到了如何通過書面信件回復收債者﹐以證明這筆債務不屬於自己的。

對收債者普遍投訴

消費者普遍的投訴是被討債自己未拖欠的債務或遭到收債者持續的騷擾,如半夜來電話騷擾或聯繫其雇主等。

立即書面回覆收債者

市消費者事務局(DCA)法律顧問魯茨卡泰珀(Marla Tepper)說︰「當被追債時﹐你應該回覆﹔若你相信這筆債務不是你拖欠的﹐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收債者這筆欠債不屬於你的。你一旦這麼做﹐他們就不應再騷擾你。」

任何向紐約市的居民收取債務者,都必須向DCA註冊申請執照,同時必須遵循DCA嚴格的指導方針。目前,紐約市大約有1100持牌收債業務。

甚麼算收債者非法騷擾﹖

顧問泰珀進一步細說﹕討債者不許威脅消費者﹐不能使用淫穢語言﹐不可於8點之前和晚上9點之後撥電討債,一週不可撥打超過兩次電話給同一個消費者追債﹐不許將債務詳情透露給他人﹐不可撥電給其雇主除非要確認消費者的所在。此外顧問強調﹐收債者得通知消費者﹐他們有權對所收討的債務提出爭議﹐或證明債務不屬於他們的。

收債者投訴紐約市最普遍

紐約市消費者事務部宣布,對收債者的投訴名列2008年消費者投訴類別的榜首。去年DCA收到超過 1200起的投訴收債,比2007財年所接獲的投訴高70%。通過對消費者投訴案的調解和執法工作﹐DCA擔保了總額840萬美元的賠償金﹐比去年增加了 58%。這也是DCA成立40年來所收到的對家庭裝修承包商的投訴首次數量未名列前茅。

總檢察長關注消費者欺詐

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消費欺詐局局長喬伊根鮑姆(Joy Feigenbaum )說﹐去年總檢察長辦公室收到了4200起有關收債者的消費者投訴﹐通過和解﹐辦公室解決了總值高到11億美元的債務。

此外她說一些債務處理服務公司聲稱能以更低的價格幫助消費者償還債務﹐卻暗地裡收取事前不說明的費用。除了調查以上消費者欺詐案類別之外﹐局張也提到了對學生貸款欺詐案﹐向學生促銷信用卡等的關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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