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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6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天表示,同意永豐商業銀行吸收合併永豐信用卡公司,永豐銀行為存續公司,概括承受信用卡業務權利義務,持卡人權益不受影響;合併基準日暫定為5月31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永豐銀行合併永豐信用卡公司後,卡戶仍適用依原約定所得享有的權益。
金管會指出,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信用卡重大事項變更應在60日前通知卡戶;目前暫定合併基準日為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