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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師團體指農村再生條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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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宜佳綜合報導)台北市律師公會等律師團體25日表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授予行政機關太多空白授權,有違憲之虞。他們認為這個條例集中在農地的開發,而不是農業;如果通過,將造成小農被迫離開自己農地的圈地運動。立法院應退回這項議案。

立法院已經於去年底一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而26日也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台北市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5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律師詹順貴會中表示,草案多數條文只以簡短文字就排除適用既有法律,行政命令凌駕法律,紊亂既有管理體制。

他說,草案條文中,近1/4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授權目的、範圍與原則付之闕如,簽發大量空白支票,違反授權明確原則。

詹順貴表示,草案還規定,只要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就可強制要求修繕,並由所有權人負擔費用,已經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精神。

律師蔡志揚表示,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凡是牽涉人民權利的事務,必須以法律明訂之;同時也需符合比例原則。他指出,大法官會議釋字409號指出,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舉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但是農村再生條例裡卻是充滿了許多空白的授權,允許行政機關以土地活化再利用等空泛理由,任意取得農民土地,已有違憲之虞。

李崇僖教授則以英國曾經發生的圈地運動形容說,這是把小農從他的土地趕出去的條例。因為法律授予主管機關在「農村土地活化下」,可以不經人民的充分參與,核定計畫強制徵收或重劃;並要求人民負擔開發的「受益」費用。對於小農而言,可能因此既喪失土地、又得背負開發債務。

因此,他們呼籲立法院應該立即退回違憲的農村再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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