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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超收代收費 消基會質疑觀光局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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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質疑觀光局瀆職,未依法要求旅行業者透明化收取燃油附加費、機場稅及兵險費;消基會抽查20家業者中,有14家超收代收費,甚至違法收取已停收的兵險費。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消基會去年11月14日呼籲調降燃油附加費,要求旅遊業者將費用計算基準、方式透明化;觀光局同年12月15日與各旅遊業者及航空公司召開「旅行業代收燃油附加費、機場稅、兵險費等相關費用之合理性及建立透明化收費機制」研商會議。

不過,謝天仁說,觀光局開會並沒有產生實際作用,仍有消費者陳情告知被溢收代收費用。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說,消基會今年2月24日3月12日抽查20家旅行業者,仍發現幾大問題。

消基會抽查中華航空桃園飛首爾項目,20家旅行業者,除 1家未單售機票外,其他19家中只有 5家收取的稅金價格與航空公司的價格符合,有14家業者超收;其中電訪百威收取新台幣3500元為加倍收費,桂冠旅遊網頁標寫收費2284元,也比去電時說收取1644元高出640元。吳家誠說,「這兩家業者非常離譜。」

桃園來回曼谷的部分,消基會認為觀光局也未善盡監督之責。消基會抽查20家業者中,只有雄獅、鳳凰兩家業者載明代收費用名目及金額,其餘18家業者都未在網頁上載明各項費用明細。

再者,依照交通部民航局規定,台灣籍航空公司自去年 1月 1日起已停收兵險費,消基會發現還有 5家業者在稅金收費中列收;分別是良友、喜美、品冠、百威及時報旅行社。

吳家誠質疑,「稅是政府在收的,難道業者比政府大,可以收民眾的稅?」此事「官員瀆職,旅行業公會與業者也都有責任。」

謝天仁說,既然是「代收費用」,就必須清清楚楚,業者不能不明列、想打混仗。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強調,觀光局可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對於收取不當費用的業者處以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倘若一個月內相關問題未改正,消基會將訴諸法律程序,並請監察院調查觀光局官員是否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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