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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郭冠英案已分案 不受免職處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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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蘇龍麒台北23日電)前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今天遭免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張信雄表示,先前郭冠英遭移送公懲會的案件已分案,將由委員會繼續調查,不受免職處分影響。

張信雄表示,行政懲處與公務員懲戒兩者互不影響,就他了解,上週新聞局將郭冠英案移送公懲會後,當天公懲會就已分案,委員會閱卷後,必要時會約談相關當事人,完成調查後公布結果。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的懲戒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另根據「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張信雄表示,如果是同一案件,公懲會所做懲戒處分與行政機關處分不同時,懲戒的位階高於行政機關原處分,郭冠英案的後續調查仍須視實際狀況而定。

據了解,公懲會今天初步研究,認為今天新聞局處分郭冠英免職的理由,與上週移送公懲會調查的理由不盡相同。法界人士指出,若兩者理由不同,即便公懲會對郭冠英做出懲戒,也不會使新聞局的處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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