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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事件 蘇俊賓:不可用言論自由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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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3日電)對於駐多倫多辦事處一等秘書郭冠英引發的風波,新聞局長蘇俊賓今天表示,公務員言論若影響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及考績法規定,不可用「言論自由」4個字誤導視聽。

郭冠英接受中天新聞台訪問時承認「我就是范蘭欽」,並替自己的言論與曠職質疑提出辯護。郭冠英日前因疑似以「范蘭欽」筆名在部落格發表辱台文章,遭新聞局取消外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蘇俊賓上午在新聞局指出,郭冠英日前返回新聞局說明時並未承認他就是范蘭欽,但是新聞局掌握到的資訊與郭冠英的說法有極大落差。

蘇俊賓強調,所有中華民國公民的言論自由都受到相當程度保障,但中華民國公務員是否有相關的言論空間,這些言論是不是造成機關或政府形象的困擾,違反相關公務人員懲戒法與考績法相關規定,「我想規定清清楚楚,不可以用言論自由4個字來誤導視聽」。

他說,郭冠英應該在3月31日前返國,配合公懲會與監察院的調查;郭冠英在停職期間仍具有公務員身分,新聞局提醒郭冠英應注意言行,不得再任意發表有關職務或影響調查的談話,否則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最重1次記兩大過免職。

記者詢問,郭冠英是否跑到華盛頓接受訪問?蘇俊賓表示,新聞局會去了解並釐清這些資訊,一切依法辦理。

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說,新聞局上午召開考績會,認定郭冠英近日媒體發言已損害政府與機關聲譽,且經多次勸導未改善,已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考績會決議,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規定,「先行停止其職務」。

新聞局人事室主任郭忠聖並說,新聞局初步認定郭冠英在3月18日與19日曠職,新聞局處理曠職有一定的人事作業程序,現在是到郭冠英申覆的階段,一旦考績委員會確定他曠職,最重可記1大過。

就在新聞局召開考績會的同時,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貴等人帶著抗議群眾在新聞局前高喊「郭冠英撤職、蘇俊賓下台」。待民進黨支持群眾散去後,愛國同心會成員稍晚也到新聞局門口表達聲援郭冠英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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