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盟約與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打敗不景氣的新藍海策略(9)

三橋規宏

企業行動十項原則

要求企業負起社會責任的潮流不只發生在日本,活躍國際舞台的企業也必須面對。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瑞士達沃斯(Davos)召開的世界經濟論壇上,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呼籲全球領袖企業參與「全球盟約(The Global Compact)」。

安南秘書長提倡的全球盟約具體規定「企業在人權、勞動、環境方面應該遵守的十項原則」(圖表8-3),呼籲企業與聯合國締結尊重、遵守這些原則的契約(註2)。安南秘書長高呼,「企業遵守這十項原則,就能善盡身為地球企業公民的責任」。

在舊蘇聯解體,以中國為首的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開始躍進的一九九○年代以後,全球產業市場擴大,業務遍及全球的企業增加。如果這些企業都能尊重人權、注重環保、認真建構友善職場,就能對永續世界經濟的健全發展有很大的貢獻。

全球盟約的十項原則具體明示企業社會責任,就像標準教科書,以下要針對主要項目說明。

原則1 企業要在企業的影響所及範圍內支持、尊重國際人權。

在企業介紹國際人權宣言,藉此讓企業的每個人都能更加了解人權問題。企業可以利用以下方法,將人權納入企業政策中。

● 擬定支持人權的企業政策與策略。

● 建構健全且安全的管理系統。

● 舉辦員工研習討論人權問題以及可能對商業帶來的影響。

● 舉辦員工研習討論與人權有關的社內政策。

● 評估企業活動對人權的影響,並且定期研究檢討。

● 針對企業活動對人權造成的影響與受到影響的團體討論。

● 根據與勞工及勞工代表協商的結果改善勞動條件。@

摘自 《綠色復甦時代》 商周出版社 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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